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14〕52号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4〕52号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海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海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要求,为保证2014年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事关党的农村基本政策贯彻落实,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在试点地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完善承包资料档案、承包合同和登记簿,将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是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的一次集中完善;是加强农村土地制度建设,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创新的重大行动;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顺利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对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就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稳步推进城镇化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坚持“五个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3号令)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2、保持稳定原则。必须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严禁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3、实事求是原则。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各类具体问题。

4、民主决策原则。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对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可以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等基层民主管理的方式,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妥善处理确权颁证工作中的各类具体问题。重大事项应经集体组织成员民主决定,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5、实行确权益和确权位同步进行的原则。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依据土地台帐和“二轮”土地延包合同,首先确定农户的承包面积,然后再依据农民意愿确定具体承包地块。

三、工作目标

2014年完成温香镇等25镇(区)33个村、14.8万亩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农民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底基本清楚,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基本建立。2015年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推开,到2017年基本结束。

四、具体操作流程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方案,组织召开会议。

各试点镇(区)、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意义、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组织培训试点单位所在的镇(区)、村参与试点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试点村要积极配合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组织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保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2、入户调查,收集信息。

试点镇(区)、村开展入户调查摸底,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发包方、承包方、集体耕地的相关信息,填制标准格式入户调查表,即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将相关信息录入微机。进行“第一榜公示”,即摸底调查表公示。

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3、形成方案,明确方式。

试点镇(区)、村细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采取一村一策,明确确权方式。进行“第二榜公示”,即确权登记颁证方案公示,要求以村、组为单位向农民广泛公示,公示期满后按方案组织实施。

4、实测地块,勘界核量。

根据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等,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逐户核量,并组织农户对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情况进行四邻签字,现场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组织技术服务单位实地测量,以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制作1:2000工作底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完成承包地块的实地测量勘界成图。

5、数据建库,公示审核。

根据入户调查和查田勘界情况,对工作底图进行矢量化,数据整理,初步形成数据库文件。

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审核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的地籍草图,技术服务单位形成公示图和公示表后,在村、组进行“第三榜公示”,即勘界确权公示。

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镇(区)政府(管委会)。镇(区)政府(管委会)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市级人民政府。

6、修订数据,完善合同。

根据公示审核情况,发包方与承包方完善合同,镇(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完善的承包合同,补充登记簿内容,对数据库做最终修订。市级农经部门完善登记簿,技术部门完善数据库。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7、认定权属,核发证书。

各地根据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适时对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进行“第四榜公示”,即确权发证公示。

8、建立系统,成果启用。

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利用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开展承包经营权抵押、互换并地、综合补贴发放、农业产业规划等成果应用。

9、资料归档,永久保存。

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由市、县、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10、工作总结,检查验收。

市、镇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完成试点工作的总结和上报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专家验收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抽查。

五、技术规范

1、技术路线。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农业部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参考国土部门形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第二次土地调查等成果,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交汇、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农户的基本信息,以及承包地块的类型、面积、分布等信息,建立市、镇、村三级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

2、技术方法。一是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以1:2000比例尺为主,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二是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现场开展农户承包地块的地类、权属等情况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成熟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矢量化,准确获取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信息。三是基于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规范》行业标准,建立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图形平台,以大型的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管理数据库,存储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农户承包地利用的图形、属性、栅格影像空间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借助网络技术,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方式,有效存储与管理调查数据。四是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参考现有的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框架,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各级互联和数据的及时交换与传输,为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3、技术队伍。通过招投标或委托方式获得农户承包地测量任务的技术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格;近2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经验的应当优先考虑。自行组织开展调查任务的,应当参加相应的调查技术培训,并得到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准。

六、责任分工

1、市级负责工作。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定内外业技术服务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地区开展工作;组织对试点地区的督导与指导;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组织检查验收;进行成果汇总;其他事项。

2、镇(区)、村负责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具体承担权属调查、确认权利、完善合同等项工作;组织召开农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确权登记颁证等相关事项;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有关土地承包资料和相关信息;组织村干部和农民参与查田勘界工作;完善承包合同;上报成果,接受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1、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市级将统一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培训工作;试点镇(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重要意义、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试点镇(区)、村参与试点工作人员,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

2、加强情况沟通。试点工作启动后,试点镇(区)按月报送进度表,重要情况即时报告。上报情况要及时准确反映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干部群众的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办法、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有关建议等。

3、完善管理体制。依据政府采购法,对采购技术服务的金额超过限额的,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严肃财务管理制度,禁止违法违纪随意支出工作经费。实行奖惩制度,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发现,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海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要求,加强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 楠   副市级干部

副组长:温洪波   市农村经济局局长

王永胜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李 勇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秋菊   市群众诉求工作部副部长

沈庆昌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伟   市国土局副局长

刘洪河   市农村经济局副局长

刘 青   市档案局副局长

潘本涛   市农用地储备流转中心主任

白浩东   市政府法律顾问

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村经济局,办公室主任:潘本涛(兼)。

二、任务分工

市农村经济局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协调,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提供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查田勘界要求的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资料;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确权登记颁证中的法律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市档案局负责指导确权登记颁证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会议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积极主动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