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5-12-08 08:59来源:作者:管理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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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4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4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掌握和了解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日程。

    (三)参与或负责党和国家机关、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领导、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其它市领导,国内外客商来我市视察、参观、考察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

    (四)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五)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区)政府请示、报告市政府的工作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上级机关的来文、来电及领导的批示。

    (六)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有争议问题进行协调或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七)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区)政府对市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八)负责省、市及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督查和信息反馈;负责市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工作联络。

    (九)负责收集、处理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动态的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负责市长招商热线工作。

    (十)联络新闻单位,对市政府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十一)负责全市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及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应急演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督办等职能。

    (十三)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受理市民向市政府提出的投诉、举报、批评和建议,对市民投诉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协调、处理和督办;对各镇(区)和有关部门的市民投诉工作进行指导、督办和考核;负责办理省长、市长信箱工作;负责《市长走进直播间》栏目的策划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市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市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

    (十六)负责组织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七)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

    (十八)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全市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中和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

    (十九)负责五大系统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民心网诉求办理工作。

    (二十)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法制办挂靠在政府办,为正科级机构,设领导一正一副,其只要职能为: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对市政府的重要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提供法律论证意见或建议;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工作职责,承办市政府的法律咨询事务;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共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组织落实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涉及重要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行政决定和行政措施实施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行政确权等决定的审查。负责全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律建设研究和宣传,指导各镇(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政府人防办挂靠在政府办,为正科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鞍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拆除和管理;负责全市人防警报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负责全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防空预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与训练人防七种专业队伍;负责组织中学生开展防“原子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知识教育与国防教育;负责审批全市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的规划与建设;负责审核和收缴全市城市规划区内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负责收缴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人民防空“四项费用”;负责与协调全市应急救援、救灾和市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海城市政府办公室

       

    第二部分 海城市政府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45.8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45.8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5.85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5.2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补发工资及待付办公用品款等。

    (二)支出总计1528.0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65.5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4.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6.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4.7万元。

    2.项目支出462.52万元,主要包括政府文件印刷、软件升级专项、大楼电费及消防、水暖维护、政府通勤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3.03万元

    主要是配备涉密设备及软件专项费用等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海城市政府办公室2014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2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54万元,项目支出462.5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28.0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4.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92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4.8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432.65万元,是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53.42万元,主要是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3)事业运行78.82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工资及对个人家庭补助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26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2.2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20.92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0.92万元,主要是个人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3.54万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减少40.74万元,下降13%,主要是按照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尽可能的压缩不必要的开支等原因。

    1.公务接待费47.76万元,主要用于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领导、其它省市领导,国内外客商来我市视察、参观、考察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等,2014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58批次,890人,47.76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3.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9.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77万元。2014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