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暂住人口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政策信息
    时间:2016-11-30 13:44来源:作者:管理员 点击: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暂住人口可免费享受如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免费获得计生避孕药具;(在辖区居住1个月以上)

    2、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孕情监测、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和引产等计生技术服务;(在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

    3、免费享受孕前优生优育检查;(在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

    4、免费参加有关卫生和计生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在辖区居住1个月以上)

    5、免费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在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

    6、流动儿童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免费预防接种;(在辖区居住满1个月的0—7岁儿童)

    7、免费享受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咨询;

    8、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免费享受转诊、服药,定期访视指导;

    9、流动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享受管理和服务,定期随访、危险评估、康复指导、体检等;

    10、流动孕产妇和儿童免费享受保健和管理,流动孕产妇和0—6岁儿童免费建立保健手册、免费技术服务;

    11、流动人口慢性病患者享受免费的管理和服务,对35岁以上流动人口实行门诊首诊免费测血压,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每年免费提供4-6次随访,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进行健康指导;

    12、免费为流动人口开展中医药健康指导,对流动人口中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中医体质辨识,并针对判定结果进行中医药健康指导。对0-36个月流动儿童免费开展儿童中医调养指导;

    13、免费为流动老人进行健康体检。(辖区内居住的65周岁以上老年,每年一次)

    咨询电话:3223115

     

    海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