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7〕63号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县域经济市场化改革三十条精神,推进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1、到2017年末,完成全部166万亩农村耕地承包权确权任务,要通过确实权、颁铁证,实现农用地资源以户为单位的人格化。
2、建立农用地确权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用地承包管理档案化、查询信息化、空间定位化、终端证书化。
3、加强确权成果应用,实现确权成果在现代农业发展、农村改革、新型城镇化、信访调处、补贴政策、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等领域信息成果应用和共享。
二、主要内容
1、查清所有权。依据国土“二调”成果,全面开展资源性资产大清查行动(也就是清家底),查清资源性资产的总面积,做到实有面积与“二调”数据相符合,解决好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之间资源性资产所有权边界问题;通过开展国土“二调面积”、大地块实测面积、承包地面积(包括其他方式承包)面积三者对比,查清村集体和各村民小组农用地资源情况。
2、厘清成员权。依据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出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建立健全普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特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编制成员名册,并在市农经局备案。
3、落实规划权。各镇(区)及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地农业生产的具体特点、现代农业的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具体要求,合理规划沟、路、渠、池梗、树影地、磨犁地等,提高农用地综合利用效能,保护粮食生产能力。
4、明确重点区域。坚持问题导向,改革优先的原则,优先从通过确权可以获得金融支持的农业大镇和通过确权可以明确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城郊村、镇郊村开展,为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城镇化改革助力。
5、优选确权方法。首先,本着有利于改革的原则,努力打造确权升级版,在有条件的村组推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法。其次,在一般农区主要提倡按承包合同或土地台账面积逐户实测核量确权,实现公平确权。再次,对于土地面积出入不大的村,可以采取按现有实际耕种四至面积的方法确权,也可以采取图解方法开展确权。
6、强化政策统筹。准确理解《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合同法》内涵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出台《海城市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政策指南》、《海城市非法侵占集体资源处罚办法》等确权指导性文件,依法规范开展土地确权。
7、确定承包权。出台《海城市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办法》、《海城市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规范》、《海城市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解决办法》,细化工作任务,具化、实化工作流程;按照搜集档案资料(包括土地承包方案、会议记录、土地台账、承包合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方案等档案资料),系统收集承包农户和承包地块、地类等信息,开展地块实测、勘界核量,数据建库、公示审核,完善合同、核发证书等流程开展确权工作;做到家庭承包地、其他方式承包地(包括机动地、开荒地、树影地、四荒地及水面等),全部调查、测量、上图,做到全调查、全覆盖、无盲区。
8、建立土地确权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土地确权的改革基础性作用,加强确权成果与土地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市场化改革的统筹融合,实现与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成果互通共享。
9、加强档案管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出台《海城市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管理细则》,做好土地承包经营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建立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安全。确保档案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10、放大确权成果。固化确权成果,实现确权一个镇(区)村,稳定一方的目的,利用好现有确权实践成果,探索解决确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办法。出台《海城市确权新增土地管理办法》,提高土地确权对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贡献率。
11、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总结上报海城的先进做法、创新经验,为东北地区应用土地确权提供样板,为全国确权提供海城经验、贡献海城智慧。
三、保障措施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党组成员胡楠为组长、市农经局局长温洪波为副组长,农经局、国土局、建设局、林业局、水务局、交通局、动监局及相关镇(区)党委书记为成员的确权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细化责任落实。土地确权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基础性工作,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分管领导就能单独完成的工作,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同时细化责任落实,才能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具体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制定出台《土地确权百名指导员和千名明白人培训计划》,加强政策和实际业务培训,健全市、镇、村、组多层次指导体系。组织确权技术服务招标工作,为确权提供保障;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制定出台《海城市土地确权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有效安全使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国土“二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公安部门负责人口户籍信息的核查工作;教育、人武、民政、交通等部门负责特殊人群土地权益落实工作;人大、人民法院、法制办负责研究完善土地承包相关政策,解决确权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制定《海城市土地确权档案管理细则》,依法规范档案管理;人民法院、公安、群众诉求工作部等部门负责做好信访稳定评估工作和信访问题解决工作;人民检察院、监察局负责确权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市委考评办、市委督查室、市委改革办和政府督查室负责确权工作的督查、考评工作。
3、建立确权工作责任人制度。落实确权工作主体责任,推行镇(区)党委书记作为确权第一责任人、镇长(主任)作为主要责任人、村主任作为直接责任人的确权责任制度;同时将土地确权纳入镇(区)党建责任刚性指标考核和个人实绩工作考核;实行确权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未能及时完成确权工作的镇(区)、村(社区),取消单位、个人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取消镇(区)、村(社区)对接农村优惠政策资格。
4、建立土地确权督查机制。制定土地确权工作完成进度清查方案,开展土地确权工作真实完成大清查行动,摸清确权工作底数。推行土地确权进度半月排名制度;建立确权重点、难点镇村派驻工作组制度,完善副市级干部和相关部门包保督查机制;建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半月调度机制和第一责任人约谈机制,督促各镇(区)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杜绝确权过程中出现的为确权而确权的走过场、假确权现象。
5、健全调解仲裁机制。出台《海城市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解决办法》,健全镇村调解、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立由人大、监察、政策研究、法制、农经、公安、法院等部门为组成成员的土地确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明确依法解决诉求的渠道,引导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到仲裁机构合理反映诉求,依法调解或者仲裁解决纠纷。
6、建立土地确权验收机制。出台《海城市土地确权验标准及验收办法》,组织省内、市内有关专家,成立土地确权验收小组,对各镇村土地确权完成情况进行综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未经验收的或验收未合格的一律视为未完成,同时不能最终结算相关费用。
7、出台土地确权差别化奖励政策。对于确权工作完成好的镇村,给予优先对接相关农村改革发展优惠政策,同时给予单位一定的工作经费奖补,对于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进度安排
1、专项方案形成、报批阶段:2017年5月1日—5月31日
牵头领导组织牵头单位成立各专项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提出专项小组主要工作任务,组织相关人员起草、制定各专项小组实施方案,完成报市全面深化县域经济市场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复程序。
2、政策出台阶段: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
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根据改革任务要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先进经验、做法,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制定出台与改革任务相配套试行文件和制度措施,完成政策措施报改革办备案审核工作。
3、工作深度推进阶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按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开展阶段性总结,对做法与成效形成进展报告。
4、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按照边推行、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的要求推进实施确权工作,开展完成镇村工作验收,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建设。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海城市完善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胡 楠 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 温洪波 市农经局局长
成 员: 许家洋 市群众诉求工作部部长
牛世堂 市委考评办主任
潘本涛 市委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李 勇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吴红专 市国土局局长
王永胜 市林业局局长
金允和 市动监局局长
韩光群 市财政局局长
何传昌 市水务局局长
姜 军 市建设局局长
赵 刚 市民政局局长
傅 鸣 市教育局局长
范晓军 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广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士明 市农经局局长助理
陈柏文 市农用地储备流转中心主任
相关镇(区)党委书记
办公室设在农经局,办公室主任:温洪波(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