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1-17 08:47来源:作者:管理员 点击:

    第一部分海城市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政方针、政策,拟定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区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市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及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所属预算单位包括:

    i.海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ii.海城市人大工作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海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市人大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海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海城市人大常委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是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632.46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人大常委会部门收入预算632.46万元,比上年减少67.74万元,下降9.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2.46万元,同比减少67.74万元,下降9.68%。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人大常委会部门预算总支出632.46万元,同比减少支出67.74万元,下降9.6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0.24万元,下降11.7%;项目支出增加2.52万元,增长2.53%。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新增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关于海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2.46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32.46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475.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48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9.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95万元,项目支出102.1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人大常委会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32.46万元,比上年减少67.74万元,下降9.68%。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人大常委会财政拨款支出632.46万元,同比减少支出67.74万元,下降9.6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0.24万元,下降11.7%;项目支出增加2.52万元,增长2.53%。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新增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三、关于海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0.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9.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95万元。

    人员经费44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80.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海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5.16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04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增加4.0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632.46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海城市人大常委会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单项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四)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表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