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市消费基础性作用较好发挥,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2亿元,总量居全市第一位,同比增长12.7%,高于全市平均线3.3个百分点,全省平均线4.9个百分点。
从销售单位所在地看,一季度,我市城镇和乡村零售额同步增长。其中,乡村实现零售额34.4亿元,去年同期28.5亿元,2016年同期23.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2%,由此可见,农村经济发展势头较好。
一季度,零售业实现零售总额84.7亿元,增长14.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95%,主导地位突出,拉动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