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2018〕84号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84号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经海城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海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辽宁省委《关于持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8号)、《辽宁省“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7]30号)精神和海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县域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决定》(海委发[2016]25号)第16项任务确定的“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要求,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坚持突出重点、试点示范、循序推进,持续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健康公平,努力建设健康海城。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基本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政策框架,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深度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更加高效。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使用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1、建立规范高效运行机制。巩固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成果,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医保控费等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并与医疗控费、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措施相衔接。

2、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推进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加强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由政府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挂钩,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

3、建立符合行业特点人事制度。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建立医务人员收入动态调整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建立家庭签约服务。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制订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推动城乡居民与基层医生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老年人、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以及计生特殊家庭人口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2、推进医共体建设。引导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构建包括医疗共同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将医疗共同体构建成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实现医疗资源有机结合、上下贯通。围绕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主要病种,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和急慢分治服务流程,引导医疗共同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合理引导就医流向。

3、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为重点,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推行镇(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18年,完成16家公立乡镇卫生院主体工程及200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到2020年,力争实现每个乡镇设立1所标准化公立卫生院和每个行政村设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同时探索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新模式。推广应用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推进药品供应保障改革

1、完善集中采购制度。坚持并完善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统筹管理、集中采购制度,落实公立医院药品“两票制”采购(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药品采购渠道。

2、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完善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体系。

3、全面推行医药分开。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模式,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四)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1、创新医保管理模式。推进基本医保机构整合,统一定点管理,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到2018年,实现200所标准化村卫生室纳入到医保定点机构,到2020年,力争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医保定点全覆盖。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

2、完善大病保障机制。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积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等多方参与,鼓励企业和居民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需求,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加速形成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间数据共享的机制,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

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有关疾病治疗费用包干机制。提升医保保障水平,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五)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1、支持社会资本办医。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出台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的政策措施。

2、促进医疗养老结合。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护理、老年病防治和临终关怀服务。促进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3、增加健康产业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扩大健康服务相关产业支持,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加快推进健康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以出资新建等方式兴办医疗、养老、健康体检等健康服务机构。

(六)完善卫生人才梯队建设

1、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待遇,逐步实现同岗同酬。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从业环境和薪酬待遇,鼓励医师到基层、偏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

2、健全人才聘用机制。增加基层医疗机构中、高级岗位的比例,简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对医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通过直接考核等灵活简便方式招聘,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县管镇用、镇管村用。加快实施公立医院首席专家聘用机制,提高首席专家的政治地位,发挥名医效益,实现人才兴医。

3、完善人才评价制度。围绕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

(七)强化医疗服务监管

1、强化行业监管。实行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计分制度,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确保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推行“双随机”抽查,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曝光。

2、健全评价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积极培育第三方评价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工作,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

3、规范行业自律。推动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准则,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成员行为。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内审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八)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提高均等化水平。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服务。

2、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切实加强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和行为干预,以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控为基础,以健康教育为抓手,促进人们养成良好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控制相关危害因素。

3、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康复保健中的核心作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发扬中医药传承机制,发掘、保护中医药民间治疗方式、方法,落实“师带徒”政策,广泛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政府作为深化医改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好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促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二)完善政策措施。认真学习借鉴改革成熟经验,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有效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体现改革精神和海城特色。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勇于探索实践,寻求深化改革的有效路径和办法。

(三)加大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医改进展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群众对改革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保障持续发展。落实各项卫生投入政策,合理设定专项资金,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完善补偿办法,解决好改革发展后续问题,促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良性运行。

(五)强化督查评估。建立健全督查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强化结果运用和激励问责。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围绕深化医改建言献策,对重要改革任务的落实开展民主监督。

 

附件:

海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闻 然   市委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德刚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胡跃辉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赵 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鹏  市编委办主任

白德志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光斌  市财政局局长

张永太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 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艳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局长

刘文杰  市物价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