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发〔2018〕17号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海城市集中清理整治地热水资源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城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海城市集中清理整治地热水资源工作实施方案
为科学、合理、有效利用地热水资源,加强地热水资源统一管理,规范地热水供水、用水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鞍山市政府关于下放海城市地热水资源审批和管理权限会议精神,促进地热水移交工作和清理整顿工作同步推进,保证海城市地热水资源有序开采和高效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领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统一管理、高效利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科学利用丰富的地下热水资源和日益成熟的地热开发新技术,以地热水资源开发为龙头,以温泉休闲旅游为主,以地热农业生产开发为辅,加快形成一个带动力强、辐射面广、高技术高附加值、低碳环保的全新地热产业体系,为全市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治理、合理高效利用原则。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和《鞍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我市地热水资源供水用水市场管理,规范供水用水行为,确保我市地热水有序合理高效开发利用。
2、坚持规范为主、整顿治理为辅原则。加强我市地热水市场规范管理,统一供水,统一价格。以属地为第一责任单位原则,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依法依规、务求实效”的要求,清理整顿地热水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偷盗地热水资源及转供地热水资源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地热水统一规范的市场环境。
3、优化产业配置、营造良性营商环境。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除开发利用深度超过1000米的地热水作为清洁新能源使用外,地热温泉水应当优先满足康复、医疗等健康产业和旅游产业用水,限制工业、种植业和养殖业用水,禁止直接用于供暖和商品房开发入户。
三、整治对象
在海城市腾鳌温泉管理区与海城市耿庄镇区域内地热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取用地下热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四、整治重点
1、在海城市地热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取用地热水和一般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2、在海城市地热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取用地下水资源(含地热水)且无有效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3、擅自改变地下水资源(含地热水)取水用途的单位和个人。
4、在海城市地热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供水、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对售水、养殖等产业用水进行重点治理整顿。
5、在海城市地热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开凿自备井的钻井单位和个人。
五、实施步骤
1、宣传教育阶段(10月29日—11月5日)
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宣传有关水资源重要性及我市地热水资源现状和供水、用水等相关法律、法规,着重强调“地热水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坏地热水资源”。同时增强水是商品、偷盗水资源是违法行为的观念教育,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对地热水供水用水市场存在的违法使用、盗取地热水资源等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三是建立群众有奖举报机制,动员广大群众对非法凿井、瞒报井数、盗取水资源和破坏供水设施等行为进行举报。
2、自行整改阶段(11月6日—11月13日)
一是对违法违规取水和供水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后7日内必须进行自改、自纠,并自行申报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基本情况。
二是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可从轻处罚。对拒不申报,也不自行整改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是经梳理、核实的偷盗水案件,由水政监察局对违法违规用水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排查整治阶段(11月14日—12月20日)
为提高工作实效,加快推进排查整治工作,采取排查与整治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1)做好地热水资源情况排查工作
一是对地热水整治对象进行排查,建立井位、水量、用途等电子台账,建立动态管理系统。
二是审查整治地热水保护区范围内用水单位和个人的有效取水许可证。
三是调查地热水保护区范围内用水单位和个人的供水设施状况、供水水量、供水水质、供水用途、经营管理现状等基本情况。
四是排查地热水保护区范围内建成、在建、拟建的取水工程、管网布局、取水用途以及用水户等情况。
五是查清我市地热水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地热尾水违规排放情况,促进水环境的持续改善。
六是查清超范围、超量开采地热水资源情况。
(2)、做好地热水资源集中整治
一是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违法违规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在整改期内没有自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是对违法盗用或转供(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地热水资源用户,如屡教不改、情节严重且盗水数量巨大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鞍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外,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是对在地热水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开凿自备井取水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具体要求
1、地热水资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由地热水整治办公室统一协调指导。排查小组由水资源管理处、水政监察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水务集团以及属地镇村组成,各成员单位由专人具体负责,在保护区范围内逐村逐户清查登记,并逐井建档立卡。
2、制定温泉产业规划。由水务局负责牵头联系具有资质机构进行我市地热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全面地质勘探,以全面掌握我市地热水资源储量、可开采量、补给源、水温、水质和利用价值等基础数据,为全面开发利用好我市地热水资源、制定地热水综合规划提供详细数据支撑。
由规划局牵头,旅游局和和水务局配合,根据具有勘探资质机构出具的我市地热水资源勘探资料,编制海城市温泉发展产业综合规划。
3、规范温泉产业管理。(1)对所有无有效取水许可证的热水井全部予以关停取缔或政府接收。(2)对腾鳌温泉管理区内9家洗浴、27家民宿、62户养殖产业,耿庄镇内10家洗浴、3家养殖合作社、13家无法人养殖大棚(名单附后),在整顿期间暂时允许有偿使用地热水资源,对其私自开凿的地热水井全部收归国有,然后办理取水手续。(3)对无取水许可证、非法开凿的居民自用热水井全部取缔。
4、由市水务集团负责对全市所有保留的地热水井安装监测设备,对地热井水位、水温、水量及水压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建地热水资源管理平台。
5、做好被关停地热井的安全处置工作。对已取缔的地热水井,由所在镇区组织实施封井回填;对于关停取缔期间的地热水井,需设置警示标志,建立安全防范机制,消除因处置不到位而造成的环境及安全隐患。
6、加强对该地区氟超标的治理工作。针对该地区取、退水中氟含量超标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方法和治理措施,以降低该地区取、退地热水资源对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
7、对依法保留的热水井,由市水务集团统一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对于拒不配合安装计量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依法进行处理。
8、对于直接出售地热水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地下水,不得转供或者擅自改变用途”,按照该条规定,取用地热水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在没有得到批准是不准出售地热水的。
9、对划归鞍山市汤岗子温泉集团的8眼热水井,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由海城市统一供水范围,统一供水价格,统一收取地热水水资源费,并按照海城市地热水资源产业综合规划进行管理。
10、规范温泉产业项目管理。
从现在开始,对限制类(工业、养殖业、种植业用水)和禁止类(供暖用水)的温泉产业项目一律停批。
(1)工业:停批工业取用地热水,禁止直接用于供暖和商品房开发入户。
(2)养殖业:停批新建的养殖业取用地热水,对已存在的地热水养鱼产业,安装计量设施,按规定收取地热水水资源费。
11、依法征收地热水及一般地下水水资源费。对所有保留的地热水取水井,依法依规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征收水资源费(辽政发〔2010〕18号)。同时补缴2018年1月至今的地热水水资源费和一般地下水水资源费,收取办法以取水计量设施安装之日起连续三个月的平均量核定之前每月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依法征收的地热水水资源费统一上缴市财政。
12、按照辽政发〔2010〕18号文件规定,地热水及一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取水每立方米1.2元;非居民取水(含农业用水)每立方米2.0元;其它均按特业取水每立方米10元收取。保护区和管网区内地下水(指一般地下水)取水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和自来水公司取水每立方米为0.8元;非居民取水每立方米为1.2元;特业取水每立方米为10元。
13、关于税费收缴及留成。本次地热水清理整顿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市政府承担。地热水资源税费收入在属地缴纳,并与市财政按比例分成。
14、在我市地热水资源集中整治期间,要加强巡防与技防,在地热水保护区范围内安装监测设备,实时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控,杜绝非法开凿地热水自备井现象发生。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城市地热水资源集中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组建海城市矿产资源和温泉资源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宋威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崔京,副市长姜军,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改革办主任胡楠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临时议事协调机构,期限暂定三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后予以撤销,办公室主任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编办另行发文)。
(二)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我市地热水资源现状,以及开展地热水资源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全市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对典型违法违规取水案件的曝光,为治理整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撑。
(三)强化协调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牵头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对落实相关工作任务负总责;法制办、水务、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对接和配合牵头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执法督查。在集中整治期间,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设立专人负责,细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以更高的政治站位,依法依规办事,广泛宣传发动舆论进行参与和监督。当地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公安部门结合该项行动将扫黑除恶向纵深推进,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打击“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做到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要将地热水资源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列为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细化工作标准,严格工作要求,强化奖惩机制。市地热水资源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地热水资源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跟踪调度,市委、市政府督考办要对地热水资源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全程督导,定期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挂牌督办。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对瞒报、漏报、不报、阻碍执法以及拒不配合的,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构成犯罪的,将依据相关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海城市地热水资源保护区124家洗浴、民宿、养殖户名单
腾鳌温泉管理区温泉企业(洗浴)用井统计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井(眼) |
备注 |
1 |
日月谷 |
1 |
正在办理 |
2 |
东方清泉 |
1 |
|
3 |
圣夏洗浴 |
1 |
|
4 |
龙派温泉洗浴 |
1 |
|
5 |
清水潭 |
1 |
|
6 |
御泉庄园 |
1 |
|
7 |
凯盛花卉 |
2 |
|
8 |
喜运来 |
1 |
有证 |
9 |
九龙湾洗浴 |
2 |
有证 |
合计 |
|
11 |
|
海城市耿庄镇养殖户用井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姓名 |
井(眼) |
备注 |
1 |
张勇 |
7 |
合作社 |
2 |
吕永伟 |
8 |
合作社 |
3 |
王家义 |
7 |
合作社 |
4 |
— |
1 |
丁家桥村 |
5 |
— |
1 |
丁家桥村 |
6 |
— |
1 |
丁家桥村 |
7 |
— |
1 |
丁家桥村 |
8 |
— |
1 |
丁家桥村 |
9 |
— |
1 |
丁家桥村 |
10 |
— |
1 |
丁家桥村 |
11 |
— |
1 |
丁家桥村 |
12 |
— |
1 |
丁家桥村 |
13 |
— |
1 |
丁家桥村 |
14 |
— |
1 |
丁家桥村 |
15 |
— |
1 |
丁家桥村 |
16 |
— |
1 |
丁家桥村 |
合计 |
|
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