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文件
海政发〔2018〕18号
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城市政府债务化解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18〕18号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海城市政府债务化解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城市人民政府

2018年 8月2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海城市政府债务化解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以及涉及政府支出责任的隐性债务风险管控,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债务风险意识。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充分认识严控政府债务增量、化解政府存量债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政府债务风险降至安全可控区域。

(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按照“谁举借、谁负责、谁偿还”的原则,分级落实责任,确保本地区债务风险整体可控,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量化考核着力推进。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逐年缩减政府债务率和偿债率,实现政府债务良性发展。

(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财政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需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再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严禁举债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二、工作目标

为了保障财政运转和有效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通过采取严格控制债务增量,防止债务规模无序增加;招商引资上项目发展实体经济,以财力增量化解债务存量;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减轻和缓解财政支出压力等措施,坚决防止向政府债务转移,最终实现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与政府债务管理相协调的目标。2018—2020年化解政府债务13亿元(2018年1.3亿元、2019年5亿元、2020年6.7亿元)。

三、工作任务

(一)加速推进平台转型,实现政府债务剥离。整合有效资产注入公司,助力平台公司转型;有序发展经营性业务,推动业务多元化;逐步剥离政府投融资职能,成为产业经营主体。发挥融资平台平衡存量债务功能,在控制存量债务规模的情况下,杜绝地区系统性债务金融风险发生。

牵头单位:投融办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国资委、国土局、规划局、城建局、水务集团、交建集团

(二)盘活存量资源和资产,提高偿还债务能力。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对现有政府存量资源和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尽最大可能将资源和资产转变成资金,一部分用来补充财政资金不足,一部分用来偿还到期政府债务。

牵头单位:国土局、国资委

责任单位:财政局、相关园区、镇区

(三)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建立政府举债终身问责机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市本级财政除运转需要、必要的基础设施投入和棚户区改造之外,不再新增债务。园区新增政策性债务,必须经过市委、市政府批准,防止债务规模无序扩大。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

(四)加强县域财源建设,巩固现有税源企业。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协调和帮助现有支柱企业解决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增强自身发展活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扩大产能、提质增效提供环境保障,确保支柱产业持续可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城建局、财政局、金融办、营商办、各园区、镇区

(五)围绕菱镁资源整合,打造耐火材料生产基地。加大菱镁资源开采整合力度,将现有菱镁矿开采企业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实现统一开采、统一定价、统一销售,实现企业增效、才增收。加大菱镁深加工企业整合力度,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实现企业增效的同时,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进海城镁矿耐火材料总厂上市进程。

责任单位:国资委

责任单位: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相关园区、镇区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围绕精细化工、服装加工、新能源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产业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是上项目,培植财源、壮大税源,通过税收增长,带动全市财力增长,以达到依靠发展自求平衡的目标。

牵头单位:招商局

责任单位:营商办、各园区、镇区

(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成。把当年财政收入任务分解到各产业,分解到产业后再分解到企业,分解到企业后落实包保人进行跟踪服务,保证按序时进度均衡入库,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把经济增长指标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财政收入。

牵头单位: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镇区

(八)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全市上下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非预算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减少非必要支出。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需报经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同意。对业经批准的年度支出预算要认真梳理,对于不影响社会发展的常规性支出要严格控制,必要时可做预算调整。

责任单位:财政局

(九)调整镇区财政管理体制,调动镇区发展经济积极性。通过新一轮镇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充分调动开发园区和镇区发展经济、壮大财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提高全市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财政局

(十)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减轻财政支出责任。结合省市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分类事业单位改革,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加速推进转为企业的进程。清理临时聘用人员,缩减财政供给范围,对原承担的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牵头单位:编办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相关单位

四、相关要求

1、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目标要明确、措施要得力、办法要可行、保障要有力,要按照时间节点分解工作目标。

2、各配合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全力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化解政府债务工作,以确保我市不出现系统性债务风险。

3、各园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政府债务三年行动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