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1-28 12:55来源:作者:管理员 点击:

    第一部分政协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政协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

    十、2019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9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十五、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六、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二、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四、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政协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政协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服从和服务于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大局,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责 。

    (一)海城市政协在中共海城市委和市政协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政协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以及市政协委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

     (二)召集并主持政协海城市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三)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省、市政协委员会所作的全局性的决议。

    (四)执行政协海城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政协海城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六)决定政协海城市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七)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活动,积极建言献策。

    (八)管理海城市政协委员会国有资产及各种经费。

    (九)承办海城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城市政协为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政协部门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仅供参考).xls

    第三部分 政协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政协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政协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政协部门2019年收支总预算568.2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政协部门收入预算568.23万元,比上年增加75.22万元,增长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8.23万元,同比增加75.22万元,增长15%。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机器设备老化,需要更换。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政协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568.23万元,同比增加支出75.22万元,增长1.1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5.07万元,增长13%;项目支出增加20.14万元,增长24 %。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 人员增加;二是 机器设备老化,需要更换。

    二、关于政协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政协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8.23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68.23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行政运行支出348.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8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1.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46万元、参政议政支出33.20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84.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8万元,项目支出100.9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政协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68.23万元,比上年增加75.22万元,增长15%。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机器设备老化,需要更换。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政协部门财政拨款支出568.23万元,同比增加支出75.22万元,增长1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5.07万元,增长13 %;项目支出增加20.14万元,增长24 %。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  ;二是机器设备老化,需要更换。

    三、关于政协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政协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7.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84.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78万元。

    人员经费384.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81.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政协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09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0.09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81.92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 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政协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单项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需要绩效考核的项目,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