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民政局
    时间:2025-09-15 15:44来源:民政局作者:管理员 点击:

    潘本涛 

    工作分工:主持局局全面工作。主抓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潘本涛,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唐石 

    工作分工:主抓局全面业务工作。

    个人简历:唐石,男,汉族,197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九三学社社员。现任海城市民政局局长,海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吴承群 

    工作分工: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民政服务站(低保协理员)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政法综治维稳、群众诉求工作;分管社会救助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信访办公室(12345办公室)、负责东方工业有限公司的协调工作。

    个人简历:吴承群,男,汉族,1972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郝晓明 

    工作分工:负责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机关纪律)人事、统战、妇联、工会等群团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公墓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法治政府工作。分管党建办、社会事务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殡仪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城西宾馆的协调工作。

    个人简历:郝晓明,男,汉族 ,1974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治国 

    工作分工:负责安全生产、绩效考评、督查督办、后勤保障、信息报送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和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机关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老龄办相关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工作。分管行政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办公室、大数据中心、海西新城社会福利中心。负责康复医院的协调工作。

    个人简历:李治国,李治国,男,汉族,1979年3月出生,专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英 

    工作分工:负责流浪乞讨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残疾人服务、核查核对和数字化办公工作;分管所属各分中心。负责慈善协会的协调工作。

    个人简历:高英,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海城市民政事务中心主任。

    海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

    (四)贯彻落实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五) 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 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养老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做好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改革调整

    海城市卫生健康局承担的有关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事业发展职责划入海城市民政局。海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市民政局。

    海城市民政局承担的拟定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等职责划入中共海城市委社会工作部。

      转变

    海城市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市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养老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2.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海城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海城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室。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和人事管理、老干部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及民政统计的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档案和政务协调、政务公开、信访工作、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法治宣传及人大政协的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海城市民生实事的推进、协调工作。

    (二)社会事务室。负责拟定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取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本市以下(镇、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边界争议和调查和调处。承担全市地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担审定本市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工作。负责殡葬改革,拟定全市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残障人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三)社会组织室。承担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慈善事业和社会捐工作。

    (四)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室。承担海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工作,承担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承担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工作,推动完善养老服务业扶持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指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镇(街)提升养老服务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协调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法承担全市养老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五)社会救助办公室。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救助、取暖救助等人员的认定、资金发放、日常管理等工作;配合财政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辅助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拟定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环城西路51号海城市海州街道办事处西关交通岗南200米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7:30

    办公电话:0412-3223121

    传真:0412-3223121

    邮箱:114200

    基层事业单位

    (一)海城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海城市婚姻登记处

    1.海城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海城市婚姻登记处)

    地址: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2搂E区)

    电话:0412-3309602

    2.海城市救助事务服务中心(海城市救助管理站)

    地址:海城市八里镇秀甲村1甲—1

    电话:0412-3248386

    3.海城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地址:海城市同泽路丽水蓝湾B区16号楼

    电话:0412-3115885

    4.海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地址:海城市兴海街道黄河路4号(海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3楼)

    电话:0412-3195033:

    5.海城市社会福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海城市兴海街道黄河路4号(海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3楼)

    电话:0412-3725500、0412-3725533

    (二)海城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

    1.海城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海城市殡仪馆)

    地址:海城市常青路138号(海城市响堂街道办事处东响社区)

    电话:0412-3764444

    2.海城市公墓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海城市常青路137号(海城市响堂街道办事处东响社区长安福园)

    电话:0412-3237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