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民政局
    时间:2019-06-10 16:25来源:作者:管理员 点击:

    海城市民政局领导分工

    李勇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主抓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李勇,男,汉族,1967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正茂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统战、妇联等工作;负责编制及人事、绩效考评、意识形态、创建文明城和工会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社工、慈善事业工作;推进全市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分管党建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实事办公室。完成局长临时交办工作。

    个人简历:李正茂,男,汉族,1968年4月出生,专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史奎

    工作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督导督查、信息报送、法治政府、政策法规、物资采购、后勤保障、档案管理、保密和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程项目监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治维稳、群众诉求工作;负责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分管行政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12345办公室。完成局长临时交办工作。

    个人简历:史奎,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专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振

    工作分工: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行政审批、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社工和儿童福利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社会救助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城西宾馆、东方工业有限公司、康复医院的协调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办工作。

    个人简历:王振,男,汉族,1981年7月出生,专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海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慈善组织管理和公开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定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

    (四)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环城西路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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