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工作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于波: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工作。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于波,男,汉族,1979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岩松:负责知识产权、价格领域执法稽查工作,牵头负责“双打”、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审批、证照管理、对外信息查询、档案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
分管财务审计室、人事室、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室(反垄断室)、知识产权保护室、知识产权服务室、质量安全抽检检测室、注册登记室、信息化办公室(档案室)、综合督查室;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大要案队;联系兴海所、耿庄所、牛庄所、西柳所。
个人简历:张岩松,男,满族,1968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俊: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监督管理和执法稽查工作,牵头负责禁毒、政法、平安创建、法制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业市场管理、乡村振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分管药品监督管理室、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室(化妆品监督管理室)、政策法规室;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案件审理室、案件指导室、执法一中队;联系牌楼所、英落所、八里所。
个人简历:马俊,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立大:负责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领域监督管理和执法稽查工作,牵头负责内务管理、应急管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政务公开、综合目标考核。
分管党政综合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室、标准化室、计量室、质量发展与认证监督管理室;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三中队;联系海州所、王石所、马风所。
个人简历:周立大,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金英光:负责特种设备领域监督管理和执法稽查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扫黑除恶、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会、共青团、意识形态、民营经济、小个专党建、质量提升、新闻宣传、内部审计、信访稳定等工作,牵头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党建室、工会、信用监督管理室、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信访室;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四中队、投诉举报室;联系响堂所、感王所、南台所。
个人简历:金英光,男,朝鲜族,1970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四级调研员王艳清: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全市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等工作,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等工作。
分管食品安全协调室(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室;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五中队;联系开发区所、腾鳌所、高坨所。
个人简历:王艳清,女,汉族,1971年3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四级调研员。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辖区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
(四)负责依法依授权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
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舆情监测及督办处理,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承担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负责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发布市级推荐性农业技术规范,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计划,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六)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省和鞍山市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
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一)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二)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登记、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市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资源共享。
办公地点:海城市兴海管理区亮甲山街8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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