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时间:2019-06-10 16:30来源:作者:管理员 点击: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领导工作分工

    巩伟

    工作分工:党组书记、局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主持文旅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工作;负责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巩伟,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局长。

    张保华

    工作分工: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宣传、机关建设、老干部、督查考核、广播电视、文化遗产、行政、财务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室、广播电视室、文化遗产室、文物保护管理所(博物馆)

    个人简历:张保华,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  迅 

    工作分工: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旅游、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分管旅游发展室、审批室、新华书店、电影公司。

    个人简历:马迅,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华杰

    工作分工: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政法(司法)、统战、安全生产、信访和文旅产业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室、文旅产业室,负责联系文旅集团。

    个人简历:于华杰,男,汉族,1983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海城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编制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广播电视产业、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市场推广营销活动,组织全市旅游品牌创建和升级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双招双引工作,制定旅游产品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

    (四)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组织查处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接待和处理群众投诉,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群众性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全市公共文化、公共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负责组织推广群众性文化活动、全民阅读活动,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及纲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承办和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及赛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指导和推动各行业、各类人群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指导、发放、建设、监督管理。

    (七)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教练员的选材、训练、输送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和承办国际、国内及全市各类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省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和活动。

    (八)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九)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关于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十)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重大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执行落实、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二)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执行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认定、博物馆管理的标准和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

    (十六)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七)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和全国、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协调工作。

    (十八)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对外交流协作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文物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博物馆设立初审工作,拟订和推进实施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二十)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管理责任。

    (二十二)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市文化、营业性演出、体育、广播电视、电影、图书音像零售等审批工作。

    (二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办公地点:海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8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7:00

    办公电话:0412-3605650  传真号码:0412-330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