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15 10:15来源:作者:管理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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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8年部门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2018年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所属预算单位包括:

    1、海城市人大常委会

    第二部分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8年海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海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77.8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07.26万元,减少13.66%,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66.5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6.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1.28万元。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84.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6.4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78.15万元。

    (二)支出总计679.7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2.01万元,减少8.36%,包括:

    1.基本支出486.5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5. 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21万元。

    2.项目支出193.21万元,主要包括人大会议、代表活动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2.62万元

    主要是项目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海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6.58万元,项目支出193.2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9.7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3.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92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3.7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30.56万元,主要是行政工资等支出。

    (2)人大会议37.38万元,主要是人代会的召开等支出。

    (3)事业运行0.0137万元,主要是事业工资等支出。

    (4)代表工作48.37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5)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07.46万元,主要是办公业务费、房屋修缮、车辆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86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0.4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49.42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23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17.2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32.2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32.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3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15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2.28万元,上涨19.83%,主要是由于业务增多,导致公务用车费用增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6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到我市指导业务及检查工作等,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5批次,270人,0.6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5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人大常委会运行经费支出69.2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城市人大常委会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没有需要的绩效评价项目,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