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政协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15 14:51来源:作者:管理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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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海城市政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城市政协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8年部门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2018年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海城市政协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城市政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海城市政协在中共海城市委和市政协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政协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以及市政协委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服从和服务于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大局,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责。

     (二)召集并主持政协海城市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三)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省、市政协委员会所作的全局性的决议。

    (四)执行政协海城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政协海城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六)决定政协海城市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七)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活动,积极建言献策。

    (八)管理政协海城市委员会国有资产及各种经费。

    (九)承办海城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海城市政协为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海城市政协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8年海城市部门决算说明文本(政协).XLS 

    第三部分 海城市政协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11.7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34.29万元,减少31.4%,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11.7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1.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57.2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57.2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0万元。

    (二)支出总计485.5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75.38万元,增加-36.19%,包括:

    1.基本支出459.1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8.8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21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6.36;农林水支出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住房保障支出26.7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2.项目支出26.38万元,主要包括镇(区)及外市(县区)跨区域检查、培训、学习;基层财政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一卡通”数据专线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部门预算及指标系统、土地出让信息一体化平台及办公网络平台的建设升级及运行维护;市镇(区)财政干部、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国库凭证及帐页等费用;全市预决算执行运行费;核算软件用纸及办公用纸、低值易耗品费用、工作服更新;政府性基金征收运行费;非税网络运行维护和相关资料费、票据运输发放费、非税改革系统运行流程费、专项经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3.43万元

    主要是以往年度结余、国库中心印刷费、财会人员培训、机房及视频会议网络系统维护、零星修缮、综合科上级拨付工程评审资金和彩票公益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海城市财政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14万元,项目支出26.3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5.5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2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21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6.36;农林水支出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住房保障支出26.7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5.2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03.48万元,主要是行政工资等支出。

    (2)财政委托业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3)事业运行0.02万元,主要是事业工资等支出。

    (4)其他财政事务支出81.51万元,主要是办公业务费、房屋修缮、车辆等支出。

    2. 教育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进修及培训支出0万元,主要是会计培训等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2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21,主要是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6.36,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6.36万元,主要是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5. 农林水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支农会计培训等支出。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包括:

    (1)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0万元,主要是用于安全生产无事故奖励费用。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0万元,主要是对企业科所涉上级及本级专项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是否合理合规使用进行专项审计。

    7. 住房保障支出26.74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6.7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粮油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原南台粮库电费及看守人员工资。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5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4.75万元,下降36.8%,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及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到我市指导业务及检查工作、加班餐费等,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5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海城市政协基本支出459.14万元,比2017年减少275.38万元,减少36.19%,主要原因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城市政协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没有需要的绩效评价项目,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