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9〕32号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九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海城市生态林业修复保护三年行动(2020-2022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海城市生态林业修复保护三年行动
(2020-2022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巩固海城生态林业建设成果,彻底解决大气环境污染和水资源短缺问题,结合国家、省、市生态林业发展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以生态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加快生态修复,健全管理制度,强化保护措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比较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
二、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海城自然资源现状,通过创新机制,完善体制,解决海城林业长期过度采伐,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造成的环境破坏严重、生态系统脆弱问题;解决海城水源涵养林破坏造成的海城河、各大水库等饮用水水资源严重缺乏问题;解决林地用途管制与林果、林蚕等的民生问题和采矿、营商项目等的海城社会经济发展问题。促使海城的森林资源能够得到适度增长,生态林业的综合效益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明显修复,山更绿、水更清,人居环境更舒适,全力保护好海城“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全面服务好海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的力度。对海城各大河流、水库两侧第一层山脊内的林地全部采取封育措施,恢复植被,恢复生态,达到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的功能;对宜林地、超坡地、小开荒地、河道公路两侧、四旁地、采伐迹地等,宜林则林、宜果则果,以造林为主,见缝插绿,恢复植被;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大村屯绿化力度,加强对园区、新建小区、学校、厂区等的绿化管理;25度以上坡地必须退耕还林还草;闭坑矿、排岩场等全部进行植被恢复,采矿区按照植被恢复方案边破坏边恢复;三年内新增有林地5000亩。
(二)加大森林资源的管控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小开荒、乱砍滥伐、违法占用林地等行为,两年内小开荒、采伐迹地、违法占林地等全部还林还草;限制商品林采伐,禁止天然林采伐,禁止以蚕场倒茬、薪炭林采伐等为由,采伐破坏天然林的现象;规范征占林地管理,保持林地占补平衡、动态平衡,对占林地经营的企业、重点地区、敏感区实行占用林地的动态监测;国家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公益林等生态敏感区封住管严;国家公益林内栽植的果树、经营的蚕场进行政策性扶持,引导经营者逐步退出经营,恢复生态林的功能。三年内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2%以上。
(三)加强森林资源经营的水平。全市要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鼓励商品林中的人工林按规程进行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低产林、低效林进行改造,疏林地进行封育补植,经济林要提质增效;林业产权得到落实,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提倡多种经营、集约经营;鼓励森林认养、森林康养,适度开发,吸引企业、社会力量、资金、生产要素等参与林业经营管理。三年内林业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森林储备、森林生态价值达到新高度。
四、具体安排
海城市生态林业修复保护共分调查摸底、方案制定、清理整治、实施恢复、检查督导、总结验收等六个阶段,历时3年完成。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9月—11月)
由各镇(区)组织,市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以林业2017年林地变更数据为依据,在全市全面调查公益林内蚕场、超坡地、果园、小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农田林网、道路、河流等需要绿化的面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报市生态林业修复保护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分类指导,关停所有的木片加工厂、流动加工点。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市农业农村局
(二)方案制定阶段(2019年12月)
各镇(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自生态修复方案。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可操作性,明确原则,并结合现地实际情况分期实施。确定适合本地的植被恢复树种和规格,测算所需苗木的数量,把植被恢复工作和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林内蚕场、超坡地果园、小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行动作为重点,对本辖区内的上述地块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按照市里统一制定的表格式样和填报标准登记造册,要求做到实事求是,不瞒报,不漏报。各镇(区)方案要在2019年12月底前报市生态林业修复保护行动领导小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
(三)清理整治阶段(2020年1月—2020年3月)
全市公益林、保护区内蚕场、超坡地果园、小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行动,要组织开展“绿盾”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并依法严肃处理。行动由各镇(区)主导,市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清理整治期间市政府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公益林、保护区内蚕场、超坡地果园、小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进行有效评估确认,市自然资源局抽调技术和执法人员全力配合各镇(区)开展行动,找准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生态林业修复保护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清理整治进度进行汇总通报,并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确保成效显著。市生态林业修复保护行动领导小组在市森林公安局设立举报电话:0412-3210918。各镇(区)于2020年3月底前将清理整治成果报市生态林业修复保护行动领导小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
(四)实施恢复阶段(2020年3月—2022年6月)
对全市所有高山、陡山,坡度在30度以上,多裸岩、跳石塘易水土流失地区采取最严格封育措施,恢复植被。在公益林、保护区内蚕场、超坡地果园、小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农田林网、道路、河流两侧,坚持宜林则林、宜果则果,见缝插绿,谁栽谁有的原则,用3年时间进行全面退出和恢复植被。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大村屯绿化力度,加强对园区、新建小区、学校、厂区等的绿化管理实际,出台相关后续优惠保障措施,细化标准,并按照属地化进行具体实施,加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治理。
1.在全市范围内停止蚕场更新审批,限制主伐、更新、采伐后不易更新等林木采伐审批。严格执行《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未完成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达不到标准的镇区不再核发的采伐证。对盗伐、滥伐林木的,处罚时一定要在指定的地点责令补种树木;完善用途管制,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实现差别化管理,确保对林地的需求。严禁天然林采伐,限制商品林采伐,强化林业规划的地位和执行,形成有利于保护林地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管理机制,确保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2.加大对小开荒的治理力度。对于开荒的地块,经镇、村确认后,按每亩2000元的标准(不足1亩的按1亩)收取造林保证金,限期恢复林地原状,保证金由各镇(区)财政统一收取,开具收据,并签发造林保证书,保证书标明造林及退款标准,然后登记造册。造林检查验收合格后,由镇(区)财政如数退还。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发现未造林者,此款由镇(区)用于该地块造林使用,不予退还。拒不配合的承包者,个人要依法追究破坏责任。未达到造林标准的,由镇(区)督促该户在下个造林季补栽,仍不合格,镇(区)要从财政列支此地块造林费用,保证该地块造林成功。
3.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厉打击违法占林地、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加大生态敏感区域的治理,实行林地占补平衡,确保林地资源动态平衡。针对几年来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多发态势,加快重点区域营造林的力度。加大对占用林地建房、建厂、开矿等行为的治理力度,要加快矿山复绿进度,对闭坑矿、废弃排岩场、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闲置区域进行治理,对被侵占的林地进行清退、恢复。25度坡以上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
4.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村屯绿化工程,充分利用每年春秋两季时节,全民动员,在庭院、房前屋后,村旁、路旁、学校、农田宜林地、河流沟渠两侧、空地等开展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把村屯绿化与经济林建设相结合,着力打造“一村一品”林业特色产业。所栽植品种可根据地块特点、土壤条件等决定,主要选择以杨、柳、榆、槐、桃、李、杏、梨、苹果、榛子等乡土树种为主要造林树种。在实施恢复过程中要坚持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封育条件好的地块实行先封后造,确保造林成活率。造林后要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的长效机制。改变目前林业投入体系,推行政府奖励、社会化投资、机关企事业单位认养等多种造林模式;加大资金、政策、科技投入力度,鼓励森林认养、森林康养,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增加森林储备。
5.植被恢复以镇区为主体,各镇区负责本地区的植被恢复规划、方案资金落实、组织实施、自检自查,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方案审定、技术指导、协调部门、政策落实等。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局
(五)检查督导阶段(2020年4月—2022年9月)
市政府要与各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对全市生态林业修复保护行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全程督导。各相关部门每季度要向市生态林业修复保护行动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局
(六)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7月—2022年9月)
各镇(区)于2022年6月底前将生态林业修复保护行动工作总结报市生态林业修复保护行动领导小组。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聘请第三方机构,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全市3年来生态林业修复保护行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验收,形成成果报告并对外公开发布。市政府对新造乔木林达到成林标准一次性每亩补助1500元,其他造林达到成林标准的一次性每亩补助800元,对完成好的镇区奖励10万元。补助和奖励资金主要由财政年度预算、上级返还植被恢复费用、社会化筹措等方式解决。
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海城市生态林业修复保护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态林业修复保护工作。各镇(区)为实施主体,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全市生态林业修复保护行动工作作为海城生态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动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生态林业修复保护行动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保障措施。各镇(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科学规划设计,实行分类指导。公益林内蚕场全面退出、超坡地果园改造和小开荒、非法占用林地的生态林业修复保护工作要以各镇(区)为主体,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实施。市政府每年投入650万元(其中以奖代补资金500万元)用于全市生态林业修复保护工作,全面推动全市生态林业修复保护行动工作实行工程化、社会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宣传部门和各镇(区)要加大全市生态修复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平台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营造一种关注林业、支持林业、参与林业、投资林业的良好氛围。
(四)启动问责机制。各镇(区)要切实按照要求,各司其责,加强联动。市纪委监委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不按照规划标准执行,对排查出的问题不上报、不处理的,涉嫌违纪、违法的进行问责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