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继续大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李克强总理在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的目标要求,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在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使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缩短”。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总体审批效率大幅提高,到2019年10月末,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八大类,分类明确审批时限,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7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7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公路工程类项目6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水利工程类项目5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非经营性建筑类项目67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房屋建筑类项目6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60个工作日、改造类项目(规划条件不变)项目35个工作日。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6月末,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统一审批流程。
1.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批准、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招投标备案(电子招投标除外)及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局、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牵头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并行办理。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实现“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2.分类细化审批流程。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明确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政府投资公路工程类项目、政府投资水利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非经营性建筑类项目、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房屋建筑类项目、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改造类项目(规划条件不变)等八大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可并行办理事项及审批时限。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依托鞍山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制定审批系统管理办法,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跟踪督办和数据归集。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有关部门和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级、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底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2.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
3.推行一窗服务。
4.优化一表申报。
5.项目管家主动靠前服务。
6.“一张网”全流程办理。
7.“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四)统一监管方式。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规范行政审批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三、保障措施
成立海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的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各部门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