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实行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加强全省宾馆、酒店、民宿、客栈、招待所、疗养院等各类开门营业宾馆等住宿场所(以下统称宾馆)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宾馆分类管理
各地区要根据实际需求和防疫需要,科学确定本地区疫情防控期间开门营业宾馆名单,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统一对外公开发布,同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已指定接待湖北等疫情高发区人员的宾馆继续按照原相关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其他开门营业宾馆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问题发生;报备名单之外的宾馆,严禁擅自营业。
二、落实宾馆主体责任
各地区开门营业宾馆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到“五个加强”,即:加强对入住人员的信息登记管理,加强对重点疫区客人的管理服务,加强对来访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客人的疫情防控宣传,加强宾馆区域消毒、员工防护和应急事件处置。要对入住人员严格执行信息登记、体温测量、防疫提醒等工作,详细记录人员基本信息、手机号码、来自何地、所乘交通工具、离店后去向、是否去过疫区以及自身是否曾经发热等情况。一旦发现入住人员有体温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四早”要求妥善处置。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宾馆对客区域及后台操作区域等关键场所的卫生管理,增派保洁人员,加大通风、清洁、消毒频率,重点对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使用期间的持续性消杀处理。所有宾馆一律不得承接各类大型活动,取消一切群体性宴席、集会等人员集聚型活动,关闭宾馆内部游泳池、健身房、洗浴及娱乐活动等人员聚集场所。严格按照《辽宁省开门营业宾馆等住宿场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要求》执行。
三、压实政府监管责任
各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开门营业宾馆等住宿场所监管。要对开门营业宾馆和非开门营业宾馆实施分类监管,精准施策,“一馆一案”。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宾馆疫情防控的监管工作,督导开门营业宾馆等住宿场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加大对宾馆疫情防控工作的巡查检查力度,公安、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形成联防联控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落实到位。
四、加强疫情信息报告
各地区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进一步细化宾馆入住人员登记信息,及时准确报送和传递入住人员相关信息,发挥信息共享优势,同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工作。请于2月5日16时前,将本地区确定的疫情防控期间开门营业宾馆名单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每日动态公开。从2月5日开始,实行开门营业宾馆等住宿场所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市和沈抚新区管委会要指定1名联络员,于每日15时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告宾馆疫情防控情况,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严禁迟报、瞒报、漏报。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信息报送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受假期延长、春运返程、工作返岗等因素影响,做好宾馆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为一线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自身防护。坚持条块结合、抓点扩面、看门管人,做到关口前移、网格管理、覆盖到位,全面落实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切实做好开门营业宾馆等住宿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