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
2月8日,沈阳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已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确诊病例情况及行程轨迹
患者张某某,男,29岁,现住址:浑南区五三街道文汇街在水一方小区。患者自述曾于1月22日从沈阳自驾车前往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大阳镇宝山村探望父母和儿子,29日自驾返回沈阳(中途未停车)。返回家中以后,1月29日-2月6日期间,曾去过1次家附近果乐鲜水果超市买菜,全程配戴口罩,其余时间在家未出行。2月3日患者出现发热症状。2月6日自驾私家车前往浑南区中心医院,测温后建议前往上级医疗机构诊治,随后驾车前往辽宁省人民医院就诊,接受隔离治疗。患者就诊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与患者接触后,暂不要外出,减少与家人接触,从与患者接触之日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2月9日
锦州
2月9日,锦州公布第9,10例确诊病例行程,并请与两例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市民立即与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联系。截至2020年2月8日20时,锦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0例。其中7例为武汉输入病例,3例为武汉输入病例家属,1例治愈出院。
确诊病例9:王某某,女,55岁,义县人,系确诊病例闫某某(2月7日已出院)岳母,发病前14天内有与闫某某的接触史。
王某某发病过程及行程轨迹:
1月27日至2月3日,王某某因为闫某某密切接触者,一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2月3日,县疾控中心对王某某进行密切接触者采样,当日送市疾控中心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没有症状,属无症状感染者,转至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隔离观察治疗。
2月8日上午,王某某出现咳嗽,肺CT双肺毛玻璃影,经该院专家会诊后上报省卫健委,经省专家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为普通型病例。
确诊病例10:尤某某,男,65岁,黑山县人,为已确诊病例尤某之父。1月19日,尤某某及老伴随儿子尤某一家三口从武汉出发乘私家车返乡。1月28日,其子尤某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后,尤某某开始隔离医学观察。
尤某某发病过程及行程轨迹:
尤某某为确诊病例尤某父亲,自武汉返锦行程轨迹与已确诊病例尤某行程轨迹相同。
1月28日至2月7日,尤某某因为是与尤某密切接触者,一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2月2日,黑山县疾控中心对尤某某进行密切接触者采样,送锦州市疾控中心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2月5日,黑山县疾控中心对尤某某再次进行密切接触者采样,送锦州市疾控中心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2月7日17时,尤某某出现发热症状,体温37.8度,由120车送至黑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入院隔离治疗。
2月7日晚22时,黑山县疾控中心连夜采集患者样本送锦州市疾控中心。
2月8日,锦州市疾控中心对采集的患者样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阳性,上报省卫健委,经省级专家组评估确认,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为防止疫情扩散,准确查找闫某某的密切接触人员,请在上述过程中与闫某某、王某某、尤某某有过密切接触的市民立即与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联系。同时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请第一时间带好口罩到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锦州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人电话:
古塔区:吴冰3671861,13604964726;
凌河区:魏娜2966130,13464307277;
太和区:张迪2626342,13050491670;
滨海新区:王长祥3582141,18741626662;
松山新区:韦庆章3888929,13700166995;
义县:徐淑云2782311,13591270128;
凌海:李志军8192737,13604963700;
北镇:肖辉6764705,15241522345;
黑山:张娜5522229,15141669678。
葫芦岛
截至2月8日15时,葫芦岛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例,其中重型病例2例、普通型病例7例。在已对前7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做出通报的基础上,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对第8、9例确诊病例基本情况及行程轨迹进行如下通报:
第8例:刘某某基本情况及近期行程轨迹
患者刘某某,男,60岁,家住葫芦岛市南票区打渔山幸福小区。发病前有武汉居住史。患者系第3例确诊病例刘某某(1月28日确诊)男友。
2月2日,由急救车转运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进行临床检查。2月4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7日,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8日,被省专家组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与第3例确诊病例刘某某行程轨迹大致相同。其行程轨迹如下:
1、1月14日,与其女友刘某某乘坐G1278(12车厢)至葫芦岛北站,后乘K1路公交车到葫芦岛火车站。18时左右,由女友儿子驾车接至葫芦岛东城鱼锅排骨店就餐,餐后回家。
2、15日9时多,与女友刘某某先后到打渔山露天市场和田园超市购物。
3、16日上午,与女友刘某某一起到打渔山“丫蛋五金超市”购买电暖风。
4、17日13时,到打渔山幸福小区女友刘某某母亲家。
5、18日早,乘坐7:33分由葫芦岛发往缸窑岭小型客车。8时30分左右在三家子站下车。12时多,在三家子市场购物。下午13时左右,到三家子亲属家做客。
6、19日7时20分,在三家子乘坐6:30分由南票至朝阳的客车。8时多,在朝阳县根德乡平房村金家沟下车(车牌号为辽P24786),步行回家。11时多,与朋友包车前往朝阳县羊山镇倒廷沟村参加寿宴,下午包车返回家中。
7、20日上午,由女友刘某某儿子驾车分别到朝阳县羊山镇倒廷沟村山楂沟、羊山镇街内亲属家。下午13时多,到羊山镇肖家店集市购买鞭炮后,又先后到王营子乡八家子村、羊山镇肖家店亲属家,后返回到家中(根德乡平房村)。
8、 21-22日,在家未外出。
9、 23日上午在肖家店集市停留1个多小时后回家。晚上陪同女友刘某某到朝阳县根德乡平房村小廿家子曹某某诊所输液。
10、1月24日在家未外出。
11、1月25日上午,再次陪同女友刘某某到曹某某诊所输液,下午返回南票区打渔山家中。
12、1月26日与女友儿子前往打渔山市场购物后返回家中。
13、27日,在家无外出。
14、28日,到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进行居家医学观察。与患者密切接触者都已实施医学观察。
第9例:杨某某基本情况及近期行程轨迹
患者杨某某,男,85岁,家住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河西B区,与第7例确诊病例杨某某为父子关系。
2月5日,其子杨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后,患者作为儿子杨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被转入葫芦岛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隔离观察。
2月6日下午,因病情较重被转入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进行隔离治疗。
2月7日,被省专家组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因患者常年瘫痪在床,无外出接触史。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与其子的密切接触者相同。
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提示:
1、为防止疫情扩散,请在上述过程中与其有过接触的市民,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随时与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取得联系,联系电话:
兴城市:3503585
绥中县:6121443
建昌县:7122913
连山区:2119905
龙港区:3098023
南票区:4192441
2、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请第一时间拨打“120”电话前往葫芦岛市卫健委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诊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没有发热症状的,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3、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不要参加聚会、婚礼等人群密集场所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