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申请及本部门初审,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 10390—2004)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拟变更或办理下列加油站经营批准证书的有关项目,现予以公示:
1、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总公司甘泉服务区(东侧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廉玉印,地址:鞍山市沈大高速公路96.9公里处,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G0003。名称变更为: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鞍山甘泉服务区东区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崔子君。
2、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总公司甘泉服务区(西侧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廉玉印,地址:鞍山市沈大高速公路96.9公里处,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G0004。
名称变更为:辽宁省高速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鞍山甘泉服务区西区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崔子君。
3、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总公司析木服务区(北侧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廉玉印,地址:海城市析木镇魏家堡(丹海高速公路112公里处),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G0092。
名称变更为:辽宁省高速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析木服务区(北侧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崔子君。
4、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总公司析木服务区(南侧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廉玉印,地址:海城市析木镇魏家堡(丹海高速公路112公里处),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G0091。
名称变更为:辽宁省高速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析木服务区(南侧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为:崔子君。
本公告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拟审批同意事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五个工作日年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市商务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412-3603929
通信地址:辽宁省海城市开发区黄河路86号
海城市商务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