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物业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0-04-30 09:40来源:作者: 点击:

    一、拟制本办法的背景依据。

    目前,海城市物业小区在物业管理服务中,责任界定不清晰现象较为普遍。致使物业小区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特别是矛盾突出问题,极容易引起集体上访。2017年,国务院取消了物业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原来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物业服务管理现状,为有效解决物业小区管理服务中产生的相关问题,拟制本办法也是迫在眉睫。

    二、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基层自治组织(镇(区)和社区)指导、协调,市县(区)两级相关部门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体制机制;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业主对公众利益的参与度,增强业主对居住环境的关注度,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活动,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制定本办法的指导思想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业主的积极作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力争解决目前我市物业管理领域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业主对物业管理事务的自治权,充分尊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民事权利义务意识;四是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兼顾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利益,通过本办法实现双赢,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四、制定本办法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不抵触原则,符合《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有关规定;二是有特色原则,体现海城地方特色,借鉴但不照抄外地城市的做法;三是可操作原则,填补上位法空白,细化上位法原则性内容;四是责权利一致原则,理顺物业管理参与各方的责、权、利。

    五、本办法的目标任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住用安全、合理使用,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

    六、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阐述了提出建立健全以镇(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为主导,居民为主体,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居民区治理架构,建设和谐宜居社区,明确各市直部门职责,营造出物业小区齐抓共管新局面。

    七、本办法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海城市行政区域内全部物业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