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20〕8号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九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海城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海城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建立健全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体系,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重要指示精神,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重点解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居住小区等方面问题,强化城市管理,完善城市功能,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创造宜业、宜居的城市环境。

  三、工作标准

(一)环境卫生管理

1、道路卫生。实行早扫全保,定期对主要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及水洗作业。做到道路八净,即路面净、人行道净、路边石净、绿化带净、污水井口净、树池净、电线杆净、墙根净,无垃圾污物、无浮土、无烟蒂、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碎纸果皮果核。

2、公厕卫生。要保持经常化水平,确保公厕标志明显,设施完好,无障碍设施齐备,按时开放,按时消杀、清扫、维修及粉刷,做到墙根净、门窗净、地面净、蹲位净,无痰迹碎纸、无屎尿堵塞、无积尘蛛网、无污泥积水、无蛆蝇、无异味,公厕内外无乱涂乱画、无乱挂乱堆、无小广告。

3、垃圾清运。垃圾清运及时率达到100%,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不漏收、车走地净,垃圾箱整洁无破损。市区内运输垃圾、散装货物等车辆需进行覆盖处理,严格控制未进行覆盖的运输车辆在城区通行。

4、垃圾中转站。要求整洁干净,垃圾运转及时,无暴露垃圾;消毒设备完好,规范设置灭鼠饵站并投放药物。不许擅自关闭中转站,必须无条件接收厂家、居民小区、城中村等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维修期间,保证配备垃圾接收转运车辆。

5、垃圾分类。按照《海城市城乡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总目标,在全市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加快构建和完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运输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市政设施管理

1、现场施工管理。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设备停放规整,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施工余土、余料、废渣等要及时清运;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警示标识;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制度,严格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保障工程按期保质保量竣工。

2、道路设施管理。消除车辙、痈包、“马路拉链”、路面积水、管道淤积、窨井盖沉陷等病害和问题;加强道路挖掘恢复质量的监管,提高道路平整度和道路安全通行能力;整治道路边石,及时更换、维修,达到整齐划一;对道路两侧人行道板进行及时维修,确保无破损,平整度好,无裸露地面;对城市桥梁进行定期巡视,按规范进行安全检测,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施完好;加强市政井具管理,井具设施要达到井框周围无沉陷,与路面平顺相接,电力、供暖、燃气、通信、供水等按产权属性履行职责,产权部门要定期巡视,及时维修养护。对维修养护不及时,难以界定产权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井,住建部门可按无产权废弃井进行填埋处理。

责任单位:住建局、经济开发区;

配合部门:工信、供电、水务等产权单位。

(三)城市照明及亮化管理

1、城市照明。城市道路主干道亮灯率达到98%以上,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亮灯率应达到96%以上,按规定开启照明设施,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加强照明设施巡查维护,路灯灯杆保持完好,与道路垂直,无倾斜,灯杆上无涂画、粘贴,未经批准不得悬挂非公益广告及其他附着物。

2、城市亮化。本着“精简节约、范围适度”的原则做好亮化管理工作。亮化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工程安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全;城市亮化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节能型灯具;推广亮化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加强城市亮化设施日常维护,发现破损、缺字、断亮或污浊陈旧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保持灯光设施完整和功能良好,对无维修价值的亮化设施应进行整体拆除,避免影响建筑墙体外观形象,灯具脱落等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住建局、经济开发区

(四)园林绿化管理

1、乔、灌木管理。生长健壮、冠形完整丰满;按技术规程修剪,主、侧枝分布合理,无枯死枝、交叉枝;规则式灌木整齐一致,组团式灌木界限清晰,错落有致,无枯枝败叶;树池边缘整齐,池下无杂草垃圾和其它杂物;病虫害防治及时,降低绿化病虫害损失。

2、绿地管理。修剪产生的植物垃圾随剪随清;植物整洁,无人为悬挂物;绿地内水体整洁卫生,无漂浮物,无植物残体,无杂生水生植物等;园林建筑小品辅助设施整洁完好,无乱涂乱画现象;定期进行绿地浇水、施肥、树池修整、植物补植;及时对老化草坪有计划地进行复壮、更新;模纹造型边缘清晰,无枯枝败叶、无虫网及有碍观赏的覆盖物。

责任单位:住建局、经济开发区

(五)城市居民小区管理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小区内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现象;房屋装饰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保持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小区道路平整无破损,路边石整齐无缺失,井盖完好无丢失;供电设备运行正常,配电室管理符合规定,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安全设施齐全。

2、公共秩序维护管理。

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标识明确,可随时启用;消防车道无占用现象,确保畅通;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按规定位置停车;非机动车辆管理有序,摆放整齐,小区内无随意停放车辆现象。

3、环境卫生管理。

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实行早扫全保,做到路面净、楼前楼后净、垃圾道口净、垃圾容器周围净、自行车存车场和停车场净。居民区楼前楼后、楼门口及游园、花坛、绿地保持整洁干净,无垃圾污物。

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配备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楼道内保持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无小广告,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园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保持干净整洁;垃圾实现分类管理。

4、绿化管理。

草坪生长良好,无杂草、污物;花卉、绿篱、树木根据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美观;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责任单位:各属地街道、住建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

其中各属地街道负责辖区内住宅区管理工作;住建局负责对全市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公安局负责住宅区内治安管理,指导物业企业加强小区内秩序管理,定期对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小区楼道堆放杂物、阻碍消防通道等相关行为进行综合治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住宅区擅自改变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原有规划设计(改扩建、破坏绿地及附属设施等)、私搭乱建、利用公共空间违规建设等违法行为检查和治理。

(六)城市公交车管理

定期对运营车辆进行检测、维护、更新,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投入运营;公交车辆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应急设备,保证安全应急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加强驾驶员、乘务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和服务设施齐全、良好;按规定线路行驶,按规定站点停靠,不超速行驶,不拒载乘客,不在非站点区域乘降人员;司机及乘务人员使用文明用语,提示乘客文明行为,礼让老、幼、病、残、弱乘客;对车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必要的提示和制止,维护车内文明秩序。

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共事业集团

(七)建筑工地管理

1、制度管理。

严格执行《鞍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187号令),规范行业标准,实施全市建筑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开展各项排查、治理工作,要标准明确、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治理措施准确到位。建立建设单位总负责、施工单位具体实施、监理单位监督落实的“三位一体”文明施工管理机制。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组织编制文明施工方案,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并与房屋市政工程监理规范确定的内容同步实施。   

2、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须设置安全稳定的可封闭式大门,高度不得低于4米,宽度不得小于6米,大门门头应当设置企业标识。施工现场入口应当设立门卫,公示门卫制度。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工作卡进出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要求市区商务区、主干路和次干路两侧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4米,其他地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3米,特殊情况地块,围挡高度按照实际需要设置。围挡基础及结构要牢固安全,围挡表面要平整、清洁、无破损。使用围挡进行宣传,应仅限于公益性内容或与本企业形象和项目相关的内容,其中,公益性宣传内容不得少于可发布内容的三分之一。

3、抑尘管理。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经监督核查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不得污染城市道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应按照要求做好硬化处理,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使用空气压缩机式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土方作业及施工作业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料堆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对车辆运输、清洗、扬尘治理情况进行实时图像监控管理。施工现场要确保施工作业期间视频监控设施正常开机运行,音视频信息至少要保存15天以上。全面落实《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按照预警等级、启动相应抑尘措施。

4、场地物料管理。

施工现场中的各种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已设计好的位置,分类堆放,摆放整齐,并分别设置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区”(作业区、材料区、生活区)分离。“三区”设置要清楚、醒目。施工现场的主要入口处应当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明建筑工程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监督电话。夜间施工必须设置夜间施工告示牌,明确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

5、环境卫生管理。

职工宿舍内的卫生、通风、照明设备良好,净高不得低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不得在施工现场内搭设帐篷。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当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宿舍内严禁摆放作业工具,严禁私拉电线、私设用电设备。建立生活卫生责任制。食品加工与制作、饮用水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相关要求,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应设置盥洗池、淋浴间、水冲式厕所等卫生设施并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施工泥浆和生活污水应当经沉淀后排放。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集中收集,分类堆放。禁止高空抛掷、扬撒、焚烧建筑垃圾。施工现场应当进行绿化。出入口、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场地空间应当美化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场地,清除建筑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6、消防安全管理。

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责任单位:住建局、经济开发区

(八)户外广告牌匾管理

1、支架广告、柱式广告、电子显示屏、楼体广告等大型户外广告,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应予以拆除;全面规范整治长期空白闲置、维护不及时的陈旧、破损的广告;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宣传栏、阅报栏、标志指示牌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广告予以拆除。

2、严禁在繁华区进行商业性庆典宣传活动,对占道(占用人行道)广告设置和活动行为,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及时清理取缔。

3、全面查处在建建(构)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候车亭、树木、各类灯箱、大型广告牌、桥体等部位的涂写、悬挂、粘贴的各类小广告,加大清理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九)露天烧烤、露天市场管理

1、全面清理市区内烧烤店外生火、店外经营、污染扰民等行为;重点打击沿街及居民区占道经营的露天烧烤、油炸经营摊点等;采取“扣、罚、封、停”并举的查处方法取缔市区街路及居民区内的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大排档等一批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 

2、加强市区露天市场规范管理,禁止外溢占道经营;按照市政府设置点位对秋菜市场进行规范设置和管理。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十)占道经营管理

1、加大市区范围内流动商贩清理工作,重点加大主要道路、公园广场、火车站、客运站、校园周边、商业街流动商贩的巡查管控力度,杜绝流动经营。

2、开展占道经营整治活动,取缔各类违章占道经营的夜市排档、自发马路市场等;建立健全各项督查、巡查制度,取缔和打击倚门开店、占道经营等行为,实现长效管理。

3、全面取缔经营性商铺超出经营地址摆放商品货物;餐饮服务行业占道摆桌设置大排档;汽车清洗、美容、修理、二手车交易及其他占用公共用地的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

(十一)停车管理

城区主次干道、街巷路停车位标识明确,新建道路应及时设置停车泊位,车辆应有序停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涂改、放置障碍物占用停车泊位;交管部门可按实际情况在特定道路设置限时停车泊位。

责任单位:公安局、综合执法局

(十二)文明行为宣传

宣传部门、教育部门、交管部门及各街道要加强市民文明意识的宣传。对高空抛物,随地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设施、不遵守交通规则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适度曝光。

责任单位: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各属地街道

四、责任分工

住建局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各属地街道等成员单位按照该方案做好落实。宣传部、教育局、各属地街道做好精细化管理实施的宣传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精细化管理经费的保障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市精细化管理是执政为民、服务群众的客观要求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为高效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成立海城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和指导等工作。

(二)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在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不断解放思想,积累完善城市管理经验,探索新的管理措施。从细节入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附件:海城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海城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洪波  市长

副组长:周  绕    市委常委、副市长

姜  军  副市长

夏  应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高  君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李庆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洪元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光斌    市财政局局长

张政伟    市教育局局长   

张凤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贺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赫  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岩    市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高光楠    经济开发区主任

罗巍厚    海州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忠堂    响堂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楠    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健勇    验军街道办事处主任

尚尔平    市水务集团董事长

姜其文    市城市建设集团董事长

刘兆利    市公共事业集团董事长

曲元英    市移动公司经理

郝  峰    市联通公司经理

张  震    市电信公司经理

宁辽逸    市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庆凯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