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及民政部和省、市相关规定,现对我市2020年3月份城乡低保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问题,自公示之日起,向市民政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公示名单附后)。
受理单位:海城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海城市社会救助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海城市黄河路4号3楼
投诉电话:3223212
附件1海城市2020年5月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公示表
附件2海城市2020年5月城市低保对象名单公示表
附件3海城市2020年5月居民临时救助对象名单公示表
海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