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择校热”、“大班额”、“优质均衡发展”等问题,按照鞍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鞍教办【2020】5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小升初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海城市2020年小学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
一、入学原则
1、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2、分学区多校划片计划招生的原则
3、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4、学位数不足的学校派位制调剂的原则
5、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原则
二、学区划分
1、城区内初中依据《海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表》(附表)划分学区(新建小区按社区街委相对就近入学)。
2、农村初中学区为本镇区,依据镇区初中学校的数量、招生计划、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镇区划分学区。
三、审核流程
(一)初审(6月8号—6月11号)
各中心校按照学生提供的有效证件(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依据学区,划分到应入初中。初审后填好《2020年小学升初中学生初审名册》,城区内中心校将初审结果于6月12日上报到zhouling3773@163.com邮箱。
(二)会审(6月16号—6月19号 )
1、基础教育二科成立审核小组,根据学生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明等有效证件,对初审的《2020年小学升初中学生初审名册》进行会审,确定应入初中。会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一致的,依据学区确定初中;会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重新进行核定,依据学区确定初中。会审后学生有效证件的原件返还给学校。
2、会审后,各中心校按会审结果通知学生应入初中。同时,将会审的《2020年小学升入初中学生会审名册》和会审招生结果模板上报到基础教育二科。
(三)建立学籍(8月10号—8月26号)
1、根据会审结果确定各初中2020年七年级新生名单。
2、各初中根据教育局在全国学籍网上统一招入新生名单进行学籍网上七年级新生调档工作(8月24号—8月26号)。
3、9月1日开学后,各初中根据七年级新生名单到各中心校领取《鞍山市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登记表》,建立学籍纸质档案。
四、审核标准
第一类:学区入学
1、户口簿和房产证“两证一致”,按房产证确定应入初中。
2、户口簿和房产证(两证不一致),按房产证确定应入初中;购房未更名,按户口簿、房产证、购房有效协议、门牌证、自来水收据、电费收据、取暖费收据、社区证明确定应入初中;动迁户,按动迁安置协议、户口簿、身份证,确定应入初中。
3、外县市回海城就读的,按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籍档案;海城市农村在城区购房居住的,按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籍档案;本地区毕业生中无全国联网电子学籍或《鞍山市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登记表》的学生,补齐手续后进行小升初;以上三种情况的学生到基础教育二科核审,确定应入初中。(具体时间见附表)
4、继承房、特困户:按房产证、户口簿、继承材料等有效证件及实际情况核户确定应入初中。
第二类:特殊群体入学
1、优待、优先入学。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医院人员、高层次引进人才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或特别安置。需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
2、留守儿童:按父母外地务工证明及经商证明、家庭实际情况、以核户结果及家长申请、学生的其他监护人居住地有效学区证件,确定应入初中。
3、残疾儿童:按父母居住地有效证件,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工作。
4、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法定监护人户口、公安局办理的居住证、社区证明及就业证明或纳税证明,铁东片在八中就读,铁西片在六中就读。
第三类:调剂入学
城区内部分学校会审结果超出招生计划,教育局统筹协调,就近向会审后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调剂。
五、组织机构
为保证小升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特成立小学升初中工作审核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小升初的业务工作和监察工作。
审核小组
组 长:张胜鹏
副组长:张殿斌
组 员:周玲玲 马显峰 各中心校分管领导
监察小组
组 长: 赵 楠
组 员: 尚雪松
六、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小升初工作,建立小升初工作组织机构,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主任、学籍管理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落实,责任明确。
2、规范操作。各中小学要规范做好小升初工作,对小学毕业生的有效学区证件逐一进行核定,尤其是小学核户工作必须核实清楚。会审工作要严格把关,依据标准规范操作。小升初后,教育局对各中小学小升初工作进行通报。
3、严肃纪律。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394021,受理投诉和举报,对在小升初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乱收学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追责。
4、控辍保学。各中小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思维,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和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
5、疫情防控。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各中小学校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制定收证、查验的各个环节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排查等制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6、强化落实。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原则上半年内不予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