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及援助方式
    时间:2020-07-01 13:16来源:作者: 点击:

    一、法律援助对象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

    (二)特困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的成员;

    (四)在社会福利(救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或者接受社会救助的人员;

    (五)作为政府扶贫对象并登记在册的农村贫困家庭的成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经济困难人员。

    二、法律援助范围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等法律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

    (六)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八)因工伤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九)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十)因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十一)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十二)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公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法律援助方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诉讼代理;

    (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

    (五)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办理公证证明、司法鉴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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