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办事指南
    时间:2020-07-01 13:20来源:作者: 点击:


    一、适用范围: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

               2.项目编码:210100536004

    四、办理依据:【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公布,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 根据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辽卫规发〔2018〕4号)

    五、受理机构:海城市卫生健康局

    六、决定机构:海城市卫生健康局

    七、申请条件:需要办理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

    八、申请材料: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3.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4.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九、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一、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证照

    十四、结果送达:邮寄或自取

    十五、咨询途径: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海城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C27窗口 咨询电话:0412-3162960

    十六、监督和投诉渠道:海城政务服务中心督察部 监督投诉电话:0412-3163306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海城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C27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午间延时服务)

    十八、查询方式:现场查询: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海城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C27窗口 网上查询:鞍山政务服务网 查询电话:0412-3162960

    十九、网上办理地址: http://spj.an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