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城市贯彻落实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海城市贯彻落实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
一、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1.今年赤字率拟按3.6%以上安排,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万亿元,同时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这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举措。上述2万亿元全部转给地方,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包括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强化公共财政属性,决不允许截留挪用。
牵头单位:财政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直部门、开发区、镇(街道)
落实措施:发改局:密切跟踪政策方案,做好项目包装、储备一批符合投向项目,全力争取抗疫特别国债。用足用好上级政策,2020年在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方面实现总体规模高于去年。财政局:(1)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和资金。(2)用足用好上级政策,2020年在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方面实现总体规模不低于全省县级平均水平。
2.要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重点领域支出要切实保障,一般性支出要坚决压减,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禁铺张浪费。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中央政府要带头,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各类结余、沉淀资金要应收尽收、重新安排。要大力提质增效,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一定要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一定要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有真真切切的感受。
牵头单位:财政局
落实措施:(1)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切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及时调整预算,在优先保障“三保”等刚性支出的基础上,集中财力用于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脱贫攻坚等重点支出。(2)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格落实《海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3)对于无需继续使用的结余资金、结转1年以上的市级资金,以及结转2年以上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作为结余资金收回。
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3.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综合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引导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
牵头单位:财政局
落实措施:(1)加大金融政策落实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将央行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传导到中小微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增加社会融资规模。(2)力争全年新增贷款40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必保增长5%,努力达到10%。
4.重大金融风险有效防控。加强金融等领域重大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海城支行、住建局、国资局、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公安局:(1)加强与各银行机构点对点对接,形成联络机制,对有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摸排。梳理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借款档案,核查借款人借款理由、欠款原因,发现涉嫌贷款诈骗、骗取贷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核查银行机构发放贷款经办人员,发现涉嫌违法发放贷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于具备受案条件的借款人,受案后严查资金去向,最大限度追赃挽损。(2)加强预防电信诈骗工作力度,采用互动宣传方式,通过自媒体及实地宣传等手段,提升民众防骗意识;完善公安机关与电信、金融及网络运营商的协作机制;强化基层电信诈骗案件侦破力度;提升基层电信诈骗案件受理水平。发改局:积极协调各责任部门做好相关领域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经济领域和科技领域重大风险。商务局: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
5.强化保险保障功能。
牵头单位:财政局
落实措施: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
6.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银行敢贷、愿贷、能贷,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利用金融科技和大数据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精准性。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
牵头单位:财政局
落实措施:(1)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等稳企业措施,建立定期调度中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统计工作机制。(2)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3)建立政银企金融服务平台,利用金融科技和大数据服务全市金融机构和企业。
7.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牵头单位:财政局
落实措施:(1)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介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项目。(2)鼓励国有大型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全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增长40。(3)针对普惠型小微企业召开专项银企对接会。
8.促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
牵头单位:财政局
落实措施:落实鞍山政策,支持海城金财等企业发债融资。
9.加强监管,防止资金“空转”套利,打击恶意逃废债。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为保市场主体,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牵头单位:财政局
落实措施:督促银行机构合规经营,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提升企业贷款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
10.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
牵头单位:财政局
落实措施:深入调研地方法人银行资本和公司治理情况,鼓励支持中小银行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补充资本,督促指导中小银行完善公司治理。
11.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牵头单位:财政局
落实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重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制造业增加贷款特别是中长期贷款投放,推动全市制造业贷款稳步增长。
三、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2.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
牵头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落实措施:财政局:按照上级降费政策及时调整;税务局:2019年5月1日开始,省税务局统一在社保征收系统将企业养老保险统筹部分缴费比例修改为16%。
13.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留得青山,赢得未来。
牵头单位: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
落实措施:人社局:(1)落实免征政策,测算全年降费收入。(2)继续执行减免政策,缓解经营压力。财政局:按照上级降费政策及时调整。税务局:(1)严格落实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等降费政策,全年受降费影响收入9500万元。(2)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延缓等政策。
14.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今年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
牵头单位:人社局
落实措施:年底前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
15.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
牵头单位:市场局
落实措施: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积极组织落实。
四、着力稳企业
16.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
牵头单位:发改局
落实措施: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政策执行工商业电价政策。
17.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
牵头单位:工信局
落实措施:履行职责、协调落实。
18.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财政局
落实措施: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鞍政发〔2020〕3号)文件,按文件要求对中小微企业租金进行减免。
19.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
牵头单位:工信局
落实措施:按照鞍山要求务实开展落实。
20.限期完成清偿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的任务。
牵头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镇(街道)、市直欠款部门(含政府平台公司)
落实措施:工信局:6月末500万元以下无分歧账款清零;6月末清除零清偿现象;下步任务是年底前无分歧账款应清尽清。措施:一是制定工作任务,厘清工作职责。根据鞍山市减负办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清欠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鞍减负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明确清欠工作总体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并进行职责分解。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责任制度。在原有已成立的清欠工作专班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全市清欠工作责任人制度,全市 35个拖欠主体全部明确建立以主要领导为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制度,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推进落实,确保履行义务,完成工作任务。三是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清偿进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尽管全市财政状况非常紧张,我们也将按照清欠工作任务要求,优先安排清偿资金,确保11月底前完成无分歧账款应清尽清工作目标。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市减负办将适时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欠工作专项督导,对清欠进度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开展督导检查或工作约谈,以督导促整改,以整改促规范,指导监督全面完成清欠工作目标任务。财政局:按照国家、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的清欠工作要求,建立动态清欠台账,上半年对500万以下无分歧欠款“清零”,消除零清偿,11月底前无分歧的拖欠账款全部“清零”。
2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牵头单位:市场局
落实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局下发《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省局下发《2020年度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相关科室,各分局按照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提高执法的时效性、专业性、系统性,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
五、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22.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5.5%左右。
牵头单位:人社局
落实措施: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制定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科学确定岗位数量和类别,适时调整岗位规模和安置对象范围等。加强失业动态管理,继续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工作,适当扩大监测企业范围,探索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分散失业风险,进一步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充分发挥就业部门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积极作用,贯彻落实新一轮促进和稳定就业、预防失业、鼓励创业等相关政策措施,补短板、兜底线,确保全市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23.资助以训稳岗拓岗,加强面向市场的技能培训,鼓励以工代训,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要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
牵头单位:人社局、教育局
责任单位:文旅局、工信局、商务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
落实措施:人社局:(1)①通过网络、新媒体、联合市总工会、各乡镇保障所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加大企业职工带薪培训政策宣传解读力度。②加强与文旅局、工信局、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动员其主管企业积极报名参加线上培训。③根据实际需求,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增设培训专业。(2)①积极推广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通过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②严格实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按照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区域实行属地化管理,对于符合培训补贴发放条件的企业职工,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复核等流程拨付补贴。教育局:(1)①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鼓励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职工培训,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②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2)依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高劳动或者创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3)采取高职联办、校企合作、升学就业、订单培养的办学理念,实施技师同台、双元教学、名师荟萃、一证多能的教学特色,调整专业设置与辽宁职业学院、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开展三加二、中职升高职联合办学,新增助产、中医康复保健、设施农业生产技术3个等中职专业,拟与海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退役军人技能服务,聘请企业专家和技师行业能手都校任教,与海城市中心医院、中医院、中心幼儿园和鞍山地区及省内知名企业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跟岗实践的校企合作。
24.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强化。财政、货币和投资等政策要聚力支持稳就业。努力稳定现有就业,积极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各地要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要能用尽用。
牵头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落实措施:人社局:建立公益性岗位申报评估和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延长期满后市政府确定仍需使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会展、零售、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行业企业,对由于保障供应而造成损失的企业给予倾斜支持,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财政局:统筹就业相关政策资金,做好资金保障。
25.今年高校毕业生达874万人,要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高校和属地政府都要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聘。
牵头单位:人社局、教育局
落实措施:人社局:做好回鞍来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好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活动。(1)为来鞍回海高校毕业生免费托管档案,免费晋升职称,免费推荐工作,免费人才登记。(2)为外籍来海工作毕业生申报租房住房补贴。(3)为本市企业到外地招聘高校毕业生联系校方组织专场招聘会,并为本地企业报销食宿费用。资金由海城市人才职介中心向鞍山市财政和人才办申请。(4)积极联系海城人网站和市内大屏幕广告投放公司,联系电视台和报社相关新闻媒体,宣传就业政策,投放招聘广告,用好线上线下两个平台。教育局:预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教师300名,其中195人已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26. 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保障。
牵头单位:退役军人局
落实措施:(1)做好双向调查,科学编制安置计划,公平、公正、公开工作,阳光安置,安置率100%。(2)筹划组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建立退役军人求职招聘信息库,开展常态化就业创业服务,打造“互联网+就业”工作模式。
27.实行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1)积极配合春风行动 ,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开展专题招聘会,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岗位。(2)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手段,完善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将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培训求职需求、政策落实情况等信息全部纳入网络管理平台,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化、信息化;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整合公共就业服务公共资源,将公共就业服务链条延伸到全市各个角落,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28.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
牵头单位:人社局、市残联
落实措施:市残联:支持残疾人就业增收,助力残疾人精准脱贫攻坚:根据镇(街道)上报贫困残疾人的种养殖需求,扶持27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开展种养殖产业,扶持资金9.5万余元。对因受疫情影响的残疾人个体就业工商户发放补贴15.3万元,残疾人个体创业工商户发放补贴1.2万元。人社局:支持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将残疾人纳入重点就业群体,优先对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进行兜底安置。
六、加大重点改革力度
29.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要调整措施、简化手续,促进全面复工复产、复市复业。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落实措施:(1)各单位落实平台负责人,以辽宁省2019版政务服务事项为基础,梳理核对现有事项,同时,积极配合省营商局开展的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化调整工作,以省库事项为基准,各单位及时调整在办事项。(2)各单位落实平台负责人,以省营商局转发的省定四减清单为基准,逐项对照本级事项库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调整,确保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无兜底性条款、无模糊性条款、无变相审批事项。(3)参照“工改”、“一件事”审批模式,严格执行“省委改革办”下发的“一网通办”文件要求,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使用鞍山市政务服务网进行一网通办。(4)优化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和申请材料,严格执行“一网通办”的工作要求,在现有办理程序上,减少企业办事环节和时间,对“全流程网上办理”模式进行自检自查,同时进行全市推广。
30.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场局
落实措施:(1)严格落实执行《辽宁省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除法律法规明文禁止或限制登记经营的场所,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2)全面推广各类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积极开展“一网通办”办理业务,继续落实提供免费代办服务、充分发挥银行网点代办服务作用等惠企措施。
3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牵头单位:发改局
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着力开展双公示工作,确保做到双公示信息应报尽报,无漏报;确保辖区内无政府失信案件。大力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诚信万里行宣传工作,开展诚信进社区、进校园、进街道等主题宣传活动。
32.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营商局、市场局
落实措施:市场局:(1)深化与毕马威公司的战略合作,扎实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营造便利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落实部门监管信息归集覆盖率,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营商局:为营造便利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配合鞍山市政府做好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海城市需要高标准完成6项配合指标,6项指标内容分别是:(1)开办企业;(2)办理建筑许可;(3)执行合同;(4)获得电力;(5)获得用水;(6)登记财产。鞍山市与毕马威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已于7月9日对海城工作进行调研与指导,海城营商局协调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毕马威公司的调研任务,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33.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发改局、市场局、人民银行海城支行
落实措施:自然资源局:针对海城市农村宅基地空闲及农村学校合并后校舍闲置状况,合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对存量建设用地权属、规划、利用意愿进行调查,对有复垦意愿的进行增减挂钩拆旧地块复垦,将复垦后产生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开发园区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通过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即增加农村农民收入,还能使建设用地指标得到合理利用,破解用地瓶颈。加快闲置土地处置,一是积极筹措资金,推进腾迁净地工作;二是加大以地招商力度,促进项目落实落地;三是加快规划调整,促进项目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公安局:一是大力推进乡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二是下放审批权限并缩短审批时限;三是全面放开鞍山市非户籍人口城镇落户条件。财政局:(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督促金融机构将央行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传导到中小微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展期)。(2)落实“金融+”上市扶持政策,切实降低企业上市中介机构费用压力,组织开展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训,提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能力。(3)引入各类优质金融咨询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协助企业完善公司内部治理、股份制改造,争取获得股权投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改局:加大科研投入,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信局: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紧扣“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对工业产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改造,推动大数据与工业企业的深度融合发展。
34.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牵头单位:财政局
落实措施:(1)落实支持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切实降低企业上市中介机构费用压力。(2)以资本市场改革为契机,支持优质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储备不同梯队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完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数据库,保持20户企业规模并实行动态调整。(3)开展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训,提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全年举办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训不少于2次。
35.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牵头单位:财政局
落实措施:落实《鞍山市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序推进。
36.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牵头单位:财政局
落实措施:(1)加强企业集团董事会建设。(2)选择1户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的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形成可推广的模式。(3)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推进海镁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
37.基本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企要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
牵头单位:财政局
落实措施:序时配合海镁完成“三供一业”移交清算,完成地方厂办大集体中央奖补资金使用清算准备,开展处置2户“僵尸企业”,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
38.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营商局
落实措施:通过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对4项整治内容进行梳理排查,海城市只存在拖欠款问题。经核查,共计拖欠款项205项,拖欠金额44918.06万元。海城市通过摸底调查、制定措施、实施整治、建章立制,对拖欠款问题进行整治。并建立了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工作协同、强化监督考评,三项保障措施,确保拖欠款整治工作的顺利完成。
39.深化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更大激发社会创造力。
牵头单位:人社局
落实措施:组织“海纳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市级众创空间。
40.健全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要优选项目,不留后遗症,让投资持续发挥效益。
牵头单位:发改局
落实措施:合理确定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格。在进行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选择时,对参与的社会资本方特别是民间资本做到一视同仁。
七、持续转变发展方式
41.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牵头单位:工信局
落实措施:(1)落实鞍山工作计划要求。(2)建立“专、精、特”培育库。(3)按照上级通知及时组织各项申报工作落到实处。
42.促进人才流动,培育技术和数据市场,激活各类要素潜能。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落实措施:以项目为依托,为人才研究项目申报国家和省外专家项目,全年引进高层次人才5人,高校挂职人才1人,技术合同登记额达到2.14亿元。
43.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发改局、工信局
落实措施:工信局:(1)学习领会《鞍山市产业发展规划和招商指引》。(2)结合海城实际落实。发改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政策,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44.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智能制造,培育新兴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发改局、工信局
落实措施:工信局:(1)吃透精神。(2)积极培育项目。发改局:制定海城市5G工作行动方案。
45.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
牵头单位:发改局
落实措施:推进校企合作;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创建辽宁工业大学海城研究院。
46.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在抗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出台支持政策,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任单位:西柳镇、南台镇
落实措施:围绕西柳服装、南台箱包开展网上直播业务。
47.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
牵头单位:执法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局、应急局、各属地镇(街道)
落实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海城经济复苏,激发夜经济新活力。市执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了《关于深化城市活力建设发展地摊经济的实施方案》,结合市民消费需求,立足特色发展,合理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明确管理标准,坚持放管结合,在海城城区、西柳镇开放了体育场、西柳义乌小商品城、开发区澄洲湖两侧、海昕明珠广场、普临门前、厝石山公园门前等6处夜市,全面推动海城经济复苏。并要求各属地分局、大队,做好统筹规划,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打造精品摊位,建设特色的夜市经济。
48.推动消费回升。通过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支持餐饮、商场、文化、旅游、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恢复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
牵头单位:商务局
落实措施:(1)批零住餐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在线培训企业39家,共537人。“巩固主题教育成果 银行行长线上行”活动上报企业22家。(2)推荐牛庄馅饼、二利烧鸡两个品牌。
49.促进汽车消费,大力解决停车难问题。
牵头单位:商务局
落实措施:积极协调电视台及汽车销售企业举办,海城市秋季车展促进我市汽车消费活动。
50.发展大健康产业。
牵头单位:文旅局
落实措施:加快编制以耿庄镇、腾鳌温泉街道为核心的温泉旅游产业规划。
51.支持电商、快递进农村,拓展农村消费。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任单位:西柳镇
落实措施:6月16日-18日举办辽宁西柳服装直播网购节,已培训700人。
52.要多措并举扩消费,适应群众多元化需求。
牵头单位:商务局
落实措施:辽宁银联连续10周通过云闪付APP向市民发放惠民消费券。惠民消费券可用于百货、餐饮、加油、洗浴等方面,满100减20,满20减10。
53.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牵头单位:发改局
落实措施: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八、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发展
54.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
牵头单位:发改局
落实措施:落实研发后补助政策;推进辽宁工业大学海城研究院全面建设;促进校企合作。
55.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发展社会研发机构,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展民生科技。
牵头单位:发改局
落实措施:鼓励企业创建研发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56.深化国际科技合作。
牵头单位:发改局
落实措施: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际合作项目。
57.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畅通创新链,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
牵头单位:发改局、人社局
落实措施:发改局:落实研发后补助政策;加大创新运动奖励。人社局:积极联系我市民营企业,推广辽科大现有科技成果在我市的实际应用。掌握真实需求后联系辽宁科技大学相关院办搭设桥梁,实践科技成果的本市级转化。
58.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牵头单位:人社局
落实措施:高质量举办2020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辽宁鞍山海城分会场活动。
59.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增加创业担保贷款。
牵头单位:财政局
落实措施:有序推进5亿元辽宁省县域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设立工作。
九、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
6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努力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落实措施:完成鞍山市局下达的任务。
61.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相关市直部门、镇(街道)
落实措施:生态环境局:按照《海城市2020年度中央环保督察、大气质量、水环境质量主要任务及应对措施清单》任务推进落实。自然资源局:发达矿业恢复治理区6万平方米,目前工程完成80%。鑫亿矿业排岩场完成治理面积4.6万平方米。海城镁矿治理区域17.5万平方米,目前完成工程量90%。
62.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生态环境局:制定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按照省生态环境厅部署完成5个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工程 。住建局:垃圾分类方面,加大宣传、检查力度,每月对27个镇区进行垃圾分类及环境整治检查,督促垃圾分类的宣传推进力度。计划在我市16个镇区配套建设16个垃圾中转设施。对各党政机关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计划本年末对城区内10个小区和10家企业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市展开垃圾分类工作。
63.加快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牵头单位:工信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
落实措施:生态环境局:配合工信局开展企业搬迁相关工作。工信局:(1)落实鞍山工作计划。(2)按时间节点落实。应急局:联合市工信局到企业检查,企业已对问题罐区进行破除,将储罐保温设施全部拆除,储罐输送管线和动力室电源全部切断,该企业目前处于长期停产状态,不具备生产能力。
64.严惩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局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市场局: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工作情况统计表。公安局:依法严惩狩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相关决定,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利用电台、电视、网络、自媒体等宣传手段,多法并举,广泛宣传,提高广大民众参与积极性和自主保护意识。自然资源局:一是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行为。发动我市乡镇林业站职责,各镇(街道)辖区内发现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行为要立即上报市自然资源局,由海城市森林公安局和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分别处理。必要时可直接报告当地派出所先行控制现场。二是杜绝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不定期对我市大集、鸟市、各镇(街道)集市进行巡查。自然资源局和市场局协同检查,对市场内发现的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严厉打击。三是杜绝食用野生动物。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联合在全市广泛宣传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健康饮食。
65.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
落实措施:生态环境局:完成鞍山市局下达的任务。自然资源局:林业生态修复和自然保护地花果山加工厂项目位于牌楼镇杨家店村,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面积3.6万平,投资金额216万元。目前,工程全部竣工,砌筑排水沟429米,客土3.6万平,共计栽植苗木5.7万株(其中杨树6000株、刺槐1.2万株、紫穗槐3.6万株、云杉2600株)。矿山生态修复金旺采石场作为闭坑矿山治理于6月28日全部竣工。治理面积11万平方米,共喷播面积8.6万平方米,栽植面积2.4万平方米。森林资源管理与造林绿化入春以来,我市按照上级要求,周密部署,细致安排,全面落实造林绿化任务。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20万株,森林抚育0.8万亩,造林6005.8亩。完成村屯绿化30个,建设市级高标准绿化村8个。森林抚育海城0.8万亩,截至7月中旬完成0.4万亩。
66.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完善石油、天然气、电力产供销体系,提升能源储备能力。
牵头单位:发改局
落实措施:散煤替代至2020年底,实现替代30%。
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67.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要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增加扶贫投入,强化扶贫举措落实,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健全和执行好返贫人口监测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成果。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卫健局、教育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四重保障机制。从幼儿园到大学教育援助全覆盖,消灭CD级危房,保证饮用水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增加低保兜底保障率,加大公益性岗位等就业保障力度,提高产业扶贫水平和质量,确保未脱1户1人如期实现脱贫,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的8户25人达标,建立贫困户管理台账,定期报送脱贫进度,完善贫困户档案和明白卡等信息工作,建立返贫监测工作机制,防止返贫情况发生。
68.促进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牵头单位:民宗局
落实措施:(1)海城市西四镇前剪村设施农业小区二期工程大棚建设项目,总投资270万元,争取项目资金220万元,建设大棚20栋*130米*10米,以及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特色产业项目建成后,可直接扩大设施农业生产规模,农民增收500万元,集体年收入增加30万元。(2)海城市牛庄镇南关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总投资43万元,争取项目资金40万元,维修道路总长741米,黑色路面3160平,路边排水沟200米长。改善民生项目建成后,解决330户、953人出行困难问题,并且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69.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剩余贫困县和贫困村攻坚力度,对外出务工劳动力,要在就业地稳岗就业。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支持扶贫产业恢复发展。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农业农村局:村镇合理提供保安、保洁、护林员、护水员等公益性岗位,加强贫困人员劳动技能培训。通过电商平台、市长直播带货推动扶贫产品销售。商务局:农产品生产基地与流通企业对接,海城市闯盛农业合作社与大润发超市,海城市宏星果业与新隆嘉超市实现对接。
70.强化对特殊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接续推进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让脱贫群众迈向富裕。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省扶贫办,5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认定工作的要求,把符合条件的贫困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实现扶贫产业与一村一品有效对接,创新扶贫产业模式,提升产业扶贫产业水平,加强扶贫干部政策业务能力培训加强扶贫队伍建设。民政局:加大了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力度,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员都及时纳入了低保救助范围,对符合特困供养人员做到了应养尽养。全面实现了脱贫攻坚战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中的“应保尽保”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同时,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政策享受,助力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梦想。
71.搞好脱贫攻坚普查。继续执行对摘帽县的主要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对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质量进行普查,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提高产业扶贫水平,确保稳定脱贫。
十一、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
72.着力抓好农业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提高复种指数,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增加产粮大县奖励,大力防治重大病虫害,支持大豆等油料生产。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122万亩,粮食产量56万吨。6月下旬至7月初,开展飞防玉米重大病虫害10万亩,飞防水稻重大病虫害11万亩,实现农药减量控害的目标;6月份起,开展草地贪夜蛾监测调查工作,防范农业突发性重大病虫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73.惩处违法违规侵占耕地行为,新建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落实措施:自然资源局:执法队加大违法占用耕地的打击力度,通过拆除复耕、补办用地手续等整改方式,严格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予以查处。农业农村局: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
74.培育推广优良品种。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做好玉米、水稻、蔬菜(黄瓜、茄子、辣椒、番茄)等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
75.完善农机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2020年争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00万元。积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制定并下发了《关于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明白纸,完善补贴信息宣传,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召开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对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了安排。及时完成补贴公示、资金兑付等工作,协议购置补贴各类机具700台套,受益农户600户。
76.深化农村改革。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1)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完成海城市腾鳌温泉管理区委员会、海城市验军街道宅基地利用试点乡镇申报工作。(2)完成市级承包土地确权数据库质检工作。(3)实现与省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对接。
77.加强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恢复生猪生产,发展畜禽水产养殖。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申报种猪场及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分解生猪产能任务指标,到2020年底生猪存栏达到28.6万头。
78.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任单位:商务局
落实措施:组织企业参加中国首届食品博览会,帮助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申报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工作,目前已有7家企业申报。
79.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牵头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农业农村局: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进一步强化人才对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承担997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人社局:按照鞍山市“春风行动”文件精神,通过网络、新媒体、联合市总工会、与企业负责人开展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公开咨询电话,耐心做好“春风行动”的信息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鼓励更多企业积极参加培训。
80.拓展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支持农民就近就业创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扩大以工代赈规模,让返乡农民工能打工、有收入。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农业农村局: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进一步强化人才对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承担997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人社局:按照鞍山市“春风行动”文件精神,通过网络、新媒体、联合市总工会、与企业负责人开展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公开咨询电话,耐心做好“春风行动”的信息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鼓励更多企业积极参加培训。
81.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牵头单位:人社局
落实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采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各镇区、各企业,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2)严格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分组包片对在建工程、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地毯式的排查,加大恶意欠薪立案、追缴力度。(3)对本地区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随时认定并列入“黑名单”。
82.扶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强农户社会化服务。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目标:培育家庭农场100家。措施:登记在册农场给予贷款贴息,引导符合条件的参评示范农场,进而获取国家惠农资金。目标:引导小农户加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抵抗风险,实现土地托管率13%以上。
83.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政策。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落实措施:年底前,对全市闲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核查,特别是闲置的小学村部等建设用地,明确权属,核实规划、了解入市意愿,待国家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细则出台后予以入市。目前,已经对62所合并小学权属情况进行调查,年底前将对有意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入市。
84.增强集体经济实力。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农业农村局:立足农业优势资源,依托确权紧地土地成果,积极争取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局:大力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投入省以上财政资金880万元,鞍山市配套110万元,海城市本级配套110万元,支持22个行政村开展集体经济项目,进一步增强集体经济实力。
85.增加专项债券投入,支持现代农业设施、饮水安全工程和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落实措施:做好专项债项目的谋划和包装,特别是策划好农业领域和环保领域的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成熟一批,申报一批。
十二、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86.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
落实措施:协调各相关镇(街道)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法。
87.引导对外投资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
落实措施:协调各相关镇区向辖区内对外投资企业积极宣传国家层面支持走出去的相关政策,提示企业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风俗,注意各种防范风险。
88.促进外贸基本稳定。围绕支持企业增订单稳岗位保就业,加大信贷投放,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进出口合规成本,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
落实措施:(1)对我市22家重点出口企业建立外贸问题台账,实施“一企一策”。推动一批出口供货企业转为自营出口企业。(2)成立外贸政策宣讲群,对最新外贸政策进行宣传与培训;指导企业做好首届网上广交会参展工作,推动更多出口企业借助广交会平台拓展国际市场。(3)支持内外销产品一体化营销,组织外贸企业与国内采购商加强对接,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89.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提升国际货运能力。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任单位:西柳镇、南台镇
落实措施:(1)充分利用鞍山市对跨境电商寄递业务的政策扶持,积极鼓励和吸引西柳南台两大市场集聚区内的商户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2)针对西柳、南台两大市场集聚区内的商户企业全年开展3次以上跨境电商专业培训,共培训100人次以上。(3)通过大力宣传,推动西柳、南台两大市场集群内商户企业通过阿里巴巴鞍山服务中心拓展国际市场业务,合作企业争取达到30家。(4)利用西柳电子商务产业园、西柳国际物流园、西柳海关监管场所等现有基础设施,积极申报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及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等,为接下来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提供有力支撑。
90.推进新一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筹办好第三届进博会,积极扩大进口,发展更高水平面向世界的大市场。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
落实措施:(1)积极为全市企业争取服务贸易扶持资金,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缩减办理时间,做到即办即取,做好企业技术贸易进出口登记工作。(2)组织我市企业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积极邀请采购商赴会采购,实现采购商到会数量和意向成交规模双创佳绩。
91.积极利用外资。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
落实措施: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积极引导外资参与全市经济建设。
92.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增加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任单位:海城经济开发区、腾鳌经济开发区、西柳镇、南台镇
落实措施:(1)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全面对标省自贸区创新改革1成果,主要包括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实行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认证减免新模式。(2)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借助海城申报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积极提高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通过政府建立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全面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打造智能化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
93.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遵
循市场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开展互惠互利合作。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任单位:西柳镇、南台镇
落实措施:借助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契机。发挥海城开放桥头堡作用,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在国际疫情得到控制的前提下,(1)召开中东欧国家西柳产品推介会。(2)完成西柳赤塔分市场的建设工作。(3)举办2020中国西柳进出口商品交易会。(4)组织企业参加第128届广交会。(5)参加匈牙利布达佩斯中国商品展。
十三、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94.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1.6万亿元,提高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000亿元。
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落实措施:发改局:积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做好项目策划、包装和申请等各环。财政局: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债券资金转贷和拨付工作。
95.重点支持促消费惠民生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数据中心,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牵头单位:发改局、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直部门、开发区、镇(街道)
落实措施:工信局:(1)落实鞍山工作要求。(2)全面协调推进工作。发改局:制定海城市5G工作行动方案。
96.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水利局
落实措施:(石门岭水库项目)(1)2019年10月与中电建西北院对石门岭水库项目前期工作及后续工作进行洽谈,就项目选址、移民安置、投资评估等内容,形成初步方案。同时申报鞍山市政府、省水利部门。(2)征求省铁路集团就海岫铁路改线制定三个方案。(3)对规划区域进行现场实际踏勘调查。(4)争取年末纳入国家十四规划。5正在与中电建西北院就项目建议书、可研等工作组织推进。
十四、推动社会事业改革发展
97.发展养老、托幼服务。
牵头单位:民政局、教育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卫健局、住建局、市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人社局、发改局
落实措施:民政局:(1)完成1个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任务。(2)落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四年滚动计划,完成年度任务目标,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教育局:配合卫健、发展和改革局,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3周岁以下婴幼儿,增加普惠性托育资源供给。
98.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坚持生命至上,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完善传染病直报和预警系统,坚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
牵头单位:卫健局
落实措施:(1)加强市疾控中心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生物实验室、职业危害检测项目建设。(2)健全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消毒消杀队伍、生物样品采样队伍以及检测队伍专业化建设,补充人员、提高专业技术能力。(3)开展传染病报告质量定期评估,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责任人,开展传染病报告质量培训。(4)加强重点传染病疫情分析,研判疫情发生发展趋势,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
99.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卫健局
落实措施:(1)完善重点传染病哨点医院检测网络,定期监督检查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杜绝漏报、瞒报。(2)实施海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3)加快建设33个数字化接种门诊,实施规范接种,促进预防接种安全。
100.用好抗疫特别国债,加大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研发投入,增加防疫救治医疗设施,增加移动实验室,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强化基层卫生防疫。
牵头单位:卫健局
落实措施:(1)争取资金,筹备建设海城市传染病医院。(2)推进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初步实现平战结合、物资保障常态化。(3)实施PCR实验室建设,二级以上医院争取100%建成PCR实验室,具备开展核酸检测能力。(4)年底前完成16所乡镇卫生院运行。
101.加快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卫健局
落实措施:(1)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公共卫生专业工作人员,充实到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岗位,改善我市公共卫生领域人员不足的现状。(2)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提高实验室人员检验检测能力。
102.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卫健局
责任单位:爱卫办
落实措施:(1)以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为契机,组织机关干部群众开展义务劳动,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效果,对城乡结合部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常态化治理。(2)在巩固西柳、腾鳌全国卫生城镇基础上,积极开展各类卫生创建活动,推动各单位、各镇(街道)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上新台阶。(3)以5.31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动员爱国卫生成员单位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宣传活动,以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为契机,开展肿瘤防治宣传活动,在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期间,开展营养宣传周等健康教育活动。
103.要大幅提升防控能力,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坚决守护人民健康。
牵头单位:市防疫指挥部
责任单位:市直部门、开发区、镇(街道)
落实措施:深入落实常态化防控的要求,扎实做好健康码推广使用、社区(村屯)常态化排查、无症状感染者筛查、复学复课、提高核酸检测能力、良好卫生习惯养成等各项工作。
104.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卫健局
落实措施: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对临床医师、骨干全科医生、护士、乡村医生、骨干乡村医生、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提升基层卫生人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及实操能力。
105.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
牵头单位:卫健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
落实措施:(1)积极协调升级资金扶持医疗机构。(2)做好承担公共卫生职能机构的职责确定,工作量统计以及效率评价工作。(3)认真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评,及时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106.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牵头单位:卫健局
落实措施:(1)加快海城市中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国试点工作,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和岗位激励制度,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和治理机制,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2)开展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费增长幅度每季度监测,定期分析医疗收入构成比例,及时调整控制。
107.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牵头单位:卫健局
落实措施:(1)开展县级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居民健康信息电子化管理。(2)开展健康影像云建设。(3)积极推进“鞍山云医院”平台建设工作,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
108.建设区域医疗中心。
牵头单位:卫健局
落实措施:进一步提升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正骨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推进胸痛、卒中、创伤急救等中心建设,重点提升重症医学、母婴危重救治、康复、精神病等医疗服务水平。
109.提高城乡社区医疗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卫健局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
落实措施:推动乡镇卫生院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力争2020年达到基本标准机构达17%以上。
110.推进分级诊疗。
牵头单位:卫健局
落实措施:推动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中医院医疗集团内部双向转诊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市中心医院、中医院三级医院的核心作用,下沉优质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
111.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强中西医结合。
牵头单位: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1)注重强化中医药在防病、治病、医疗、保健中的作用的独特作用,充分发挥市中医院作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优势。(2)依托中医院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对基层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持续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工作。(3)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112.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牵头单位:卫健局
落实措施:(1)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升医务人员职业素养。(2)开展专项行动,不断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3)按照要求,督促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责任保险。(4)严格按程序规范处理医疗纠纷。
113.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坚持立德树人。
牵头单位:教育局
落实措施:落实《鞍山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评估细则》,按照《海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提档升级实施方案》的实施办法,接受鞍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评估检查,完成2020年初中学校提档升级工作(2020年10月完成)。全面落实《鞍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课后服务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全市各初中九年级周六实行课后服务。开展“宅家阅读、快乐分享”的主题,采用线上+线下双结合的形式,在全市师生中开展阅读活动,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师生的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精神文化生活。
114.有序组织中小学教育教学和中高考工作。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招考委各成员单位
落实措施:制定《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在全市各小学开展质量监测工作,考试期间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做到三有:有疫情防控安全预案、有诚信考试教育活动、有专人负责各项考务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做好线上与线下教学平稳过渡和有机结合,各初中开好“两个主题会议”:一是领导班子教学专题会,二是学科组长教学安排会。对延期开学期间学生居家线上学习情况进行逐一摸底和诊断,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质量评估,精准分析学情,区别不同年级、不同班级、不同学科。实现公平、平安、诚信、健康中、高考。制定中高考组织实施方案、诚信考试教育方案、安全应急方案、防疫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协调招考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履职。
115.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县城学校建设,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帮助民办幼儿园纾困。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
落实措施:(1)9月末必保完成改造农村中小学旱厕15个,力争完成改造旱厕66个 。(2)依据海城市教育局下发的《海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办法》(海教发〔2016〕62号),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逐步实行 “低门槛、零障碍、同待遇”的入学条件,保障他们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相同待遇。制定《海城市2020年小升初工作实施方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的招生、考试、入学待遇。(3)市教育局接到《关于做好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电 〔2020〕41号)通知后,立即下发到各镇(街道),镇(街道)属地化管理,采取入户排查,耐心劝返、义务教育法解读等方式积极安置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让适龄残疾儿童应入学、尽入学,初核安置已达到95%的残疾儿童入学率 。(4)建立海城市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综合监管,采取相应措施精准治理。制定海城市校外培训机构分类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推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三个一批”分类治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教育局牵头,各镇区和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分类治理。(5)制定《海城市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我市两所民办高中招收特长生(具体见体卫艺科的实施方案),并且特长生提前批次降分数线录取。(6)按照《海城市推进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方案》,多措并举,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同时,推进博育、博爱两个公办园建设,增加公办学位400个。与白鸽等11所幼儿园签订普惠民办幼儿园协议书,完成小区配套园整治,力争完成公办幼儿园幼儿数达到42%。
116.发展职业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要稳定教育投入,优化投入结构,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让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孩子,让他们有更光明未来。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1)制定《海城市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方案》,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落实乡村十年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待遇。(3)市教育局为推进集团化办学,按东南西北地理方位成立初中四个集团、小学四个联盟,一个普通高中教育集团,各集团(联盟)按照章程成立了董事会、秘书处、教育教学工作部、教师发展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保证了海城各学校优质均衡发展,为了教师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各集团成立了名师工作室,都在正常开展工作。
117.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事业。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开发区、镇(街道)
落实措施:(1)开展新时代公民道德实践活动措施。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引导市民明德修身、立德树人。开展道德模范活动评选;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指导修订村规民约;组织开展文明引导,制定发放市民文明手册;组织文明家庭评选活动。(2)加强大典型选树宣传力度措施。每月组织“月评好人”“身边好人”评选活动;组织“海城好人”“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运用市融媒体中心、海城文明网宣传典型;向鞍山、省推荐身边好人。(3)利用社会宣传、网络宣传、媒体宣传等各种宣传手段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社会宣传方面:加大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建筑围挡的宣传覆盖率。利用镇(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等基层文化阵地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网络宣传方面:利用海城官方微博、海城正发布等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推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内容。媒体宣传方面:利用融媒体中心做好“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刊播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微电影、微视频、公益广告等征集展播活动。(4)广泛开展新时代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和爱国主义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共筑中国梦”教育实践活动,在广大职工中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宣传活动。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和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课外活动基地等组织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实践活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融入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陈内容和解说词中。组织文化界、体育界、教育界、科技界人士及企业家开展“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境界。(5)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养成活动。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层宣讲“轻骑兵”队伍,依托基层宣讲体系,打造一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百姓宣讲队伍,深入企业、农村、机关、校园、社区,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部署,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6)海城市图书馆开展“以读攻‘毒’——疫情科普阅读竞答活动”。(7)围绕“全国低碳日”在全民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海城市图书馆开展专栏,以“绿色低碳全面小康”为主题活动宣传全国节能宣传周。
118.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牵头单位:文旅局
落实措施:(1)海城“惜字塔”申报第十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孤山玉雕”、“黄家草编”、“民间剪纸”、“古法银针”申报鞍山市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3)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4)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
119.加强公共文化服务。
牵头单位:文旅局
责任单位:南台镇、孤山镇、八里镇、耿庄镇、望台镇、温香镇、王石镇、感王镇、西四镇、高坨镇
落实措施:(1)建设村文化广场21个。(2)开展流动文化服务10场。
120.倡导全民健身和全民阅读,使全社会充满活力、向上向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旅局
落实措施:宣传部:举办海城市第九届全民读书节,召开海城市第九届读书节启动仪式,运用公众号及微信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阅读、诵读推广活动。文旅局:(1)通过“全民健身日”的宣传,带动开展全民健身月活动,让健身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体育带来的健康和快乐。(2)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全年建设农民体育工程18套、便民足球场2个。
十五、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
12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5%左右。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落实措施:受疫情及猪肉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等因素影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高于全省指数县平均水平,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
122.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牵头单位:发改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发改局:由发改局负责汇居民收入增长汇总,由人社局提供城区情况,由农业农村局提供农村情况。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
123.改造提升步行街。
牵头单位:商务局
落实措施:提升改造三义步行街。
124.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
牵头单位:住建局
落实措施:各项工作任务单独成立工作组,有针对性保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多项试点联合开展,大胆出台新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设施投入力度,完善保障制度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吸引农民进城。创新耕地保护机制,保障海城城镇化资金需求。树立包容的城市发展理念,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编制“多规合一”规划,合理规定城市发展边界六大任务的基础上,持续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125.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管网改造、加装电梯等,发展居家养老、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
牵头单位:住建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事务服务分中心、财政局、住建局、市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
落实措施:住建局:今年对城区11.6万米的排水管线进行了疏通,对城区2285座雨水井全部清掏,对2200座检查井全部清掏,对破损严重的主干路进行维修改造,对城区低洼路段进行了排水改造。民政局:全面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完成15个社区级站点的建设和运营。
126.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带动作用,培育产业、增加就业。
牵头单位:发改局
落实措施:以编制“十四五”规划纲要为契机,完善规划布局,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
127.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便民、无障碍设施,让城市更宜业宜居。
牵头单位:住建局
落实措施:(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们海城市房屋交易管理的实际情况,为提升房屋交易网签服务的效能,我们积极投入工作,从2016年开始,先后进行了两次网络设备升级,网签工作顺利进行,交易监测平台已正常运行,随时与上级住建部门联网对接。(2)2020年夏季房交会待政府确定时间后,将做好房交会筹备工作。
128.严格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安全。
牵头单位:市场局
落实措施:食品方面: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和相关工作统计表。药品方面: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工作情况统计表。
129.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提高中央调剂比例。全国近3亿人领取养老金,必须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牵头单位: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落实措施:人社局:(1)上调城乡居保待遇依据上级政策执行,2020年未收到提高待遇相关文件。及时向财政申请资金,确保城乡居保养老金准确及时发放。(2)省级统收统支由鞍山市社保负责,调待工作已完成预算工作,并已上报鞍山市社保、鞍山市财政、海城市财政部门。资金到位后,立刻发放到位 。财政局: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税务局:省局通过后台统一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算分配比例调整为省100%。
130.落实退役军人优抚政策。
牵头单位:退役军人局
落实措施:(1)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及时出台海城市提标文件,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及定期生活补助标准。(2)协调财政局落实提高标准所需资金。
(3)将抚恤金及定期生活补助金打入优抚对象个人账户。
(4)督促指导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抓好优抚政策的落实。
131.做好因公殉职人员抚恤。
牵头单位:退役军人局
落实措施:(1)做好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病故等人材料的审核工作。(2)发放相关证明书。(3)向财政局提交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报告。(4)将一次性抚恤金打入烈士遗属、因公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个人账户。
132.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
牵头单位:人社局
落实措施: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起草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经办流程(讨论稿),具体细则出台后,按照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133.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
牵头单位:民政局
落实措施:(1)切实落实鞍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和人员应保尽保。(2)加大了信息核查力度,凡是符合纳入低保的,都做到了逢进必核,复合必查和一个不漏,一个不错的工作机制。(3)依托鞍山市城乡困难群众帮扶平台,全面实现“网络化”办公,实现网络信息共享互通、数据采集、录入、申报、核对、审核审批及时精准。
134.对因灾因病因残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都要实施救助。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镇(街道)
落实措施:根据《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80号)对城乡困难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紧急性,临时性,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以及突发性和因病、因灾等情况的都及时给予了实时性临时救助,全面实现临时救助全覆盖。
135.要切实保障所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民生也必将助力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敢创业。
牵头单位:民政局
落实措施:印发《2020年海城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年审、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民发〔2020〕9号)和《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10号)文件,结合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持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在保民生的同时,也让更多的失业人员再就业敢创业。
136.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乡村治理。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等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镇区(街道)
落实措施:(1)2020年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城乡社区建设项目5个,160万元,分别是牌楼镇大旺村服务中心、毛祁镇商家台村服务中心、牛庄镇牛庄社区服务中心、中小镇朱家村服务中心、南台镇烟台岗服务中心。(2)筹备2021年村(居)“两委”换届,建强村(居)“两委”干部队伍,切实转变社区工作方式和作风,扭转机关化、行政化倾向,不断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137.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团市委、妇联、残联、卫健局
落实措施:妇联:通过召开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海城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海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各项指标任务,督促各成员单位如期保质完成终期评估任务。分解任务、点对点培训。已拟定将妇女儿童发展重要监测指标纳入市“十四五”规划,正在规划之中。团市委:联合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开展青少年普法进社区活动,推动省级“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 ”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所有社区(村)创建工作全覆盖。残联:大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通过依托政府8890政务服务平台及民意诉求代理公司等渠道,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卫健局: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签约服务,要求全市29个镇区医院与养老院开展签约,双方签定服务协议,开展服务项目。
138.完善信访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司法局、信访局
责任单位:市直部门、开发区、镇(街道)
落实措施:司法局: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应调尽调,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着眼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有效预防和避免重特大、恶性、群体性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制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拓展排查化解和法律援助覆盖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信访局:(1)根据海城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2)落实首办责任制,推进“最多访一次”。(3)为基层减负纠正部分信访人频繁越级走访登记施压。
139.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牵头单位: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政府发文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海政发〔2020〕2号、海人普办〔2020〕1号)、开展试点、普查登记
140.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综治办、妇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烟草专卖局、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1)完善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视频监控网络建设,在已有基础上整合社会资源,将西柳市场、南台市场视频,英落镇新建完成视频系统整合接入到我市公安监控平台;同时,依托公安局搭建的联创实验室,逐步完善人脸识别、人体识别等前端感知设备建设,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此项工作年底前完成。(2)加强智能安防小区建设,采用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方式,抓好典型,分步实施;加强指导帮带,加大对各派出所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的指导力度,破解难题,稳步推进;加强督促检查,坚持全程跟踪问效,保证工作进度。(3)深入开展灭枪专项行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扩展涉枪线索来源,提高打击涉枪犯罪能力;及时查办上级公安机关流转涉枪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降低街面“两抢一盗”犯罪发案率,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强打击拐骗妇女儿童案件,发现案件线索立即核查,全力做好被拐骗人员解救工作,做好防拐骗宣传,提高群众自身保护意识。(4)持续抓好常态化打击整治工作,始终保持严打态势,深入治理涉黄涉赌等违法犯罪行为。(5)开展“禁毒使命2020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此项工作年底前完成。(6)加强与食药行政部门沟通联系,形成情报共享和联席会议制度,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强化打击效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食药、知识产权、农资等涉及国计民生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精准研判,全链条打击,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密切配合市场监管、宣传等有关部门,加大食品药品领域宣传力度,营造强大舆论氛围,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其中,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7)加强同环保相关部门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专门联络员制度及案件联合调查机制。(8)严格按照“六清”要求,全力推进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等工作,密切协同相关部门落实打伞破网长效机制及基层建设相关工作,巩固扫黑除恶成果。此项工作年底前完成。
14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洪涝、火灾、地震等灾害防御,做好气象服务,提高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和防灾减灾能力。
牵头单位:应急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直部门、开发区、镇(街道)
落实措施:水利局:落实防汛抗旱各级各类责任人1400余人;更新和调整了2020年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中共海城市委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海委〔2020〕36号)、《中共海城市委办公室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防汛重点工程分工〉的通知》(室秘发〔2020〕2号);修订和完善了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海政办〔2020〕13号);6月28日市长杨洪波组织召开了27个镇(街道)常委书记、镇长、分管镇长、全市各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2020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会后组织了全市防汛模拟演练。组织东部山区山洪灾害逃险演练。应急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镇(街道)、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依据鞍山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完善我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灾害防御,组好气象服务,提高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和防灾减灾能力。汛前(5月1日--6月30日)工作。(1)完善地灾防治体系。(2)落实指挥部办公室职责。(3)健全预报预警体系。(4)开展地灾隐患点排查。(5)压实群测群防责任。(6)加强培训演练宣传工作。汛中(7月1日--8月31日)工作。(1)做好地灾预警预报。(2)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森林公安局修改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春季森林防火。①与各镇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设立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②在春季防火中进行巡查巡护,重点地段专人把守。③市级领导和自然资源局干部包重点镇区检查、督导森林防火工作。④森林公安和地方公安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⑤进行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工作。⑥各得点防火镇组组一支半专业防火队伍。
142.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应急局
落实措施:制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制造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各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全年无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十六、持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43.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坚持政务公开,提高治理能力。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镇(街道)
落实措施:政府办:(1)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厘清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内容。(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政府网络平台公信力。(3) 全面做好依法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司法局:(1)落实《鞍山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制定《海城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分工》。
144.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相关部门、镇(街道)
落实措施:(1)全面加强政府系统党的领导,坚持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于决策和执行全过程。(2)全力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确保与代表、委员答复率、见面率、满意率均达100%。(3)以8890义务监督员机制为先期探索,继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参与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
145.强化审计监督。
牵头单位:审计局
落实措施:按照审计署审计全覆盖及省审计厅审计计划的意见要求,科学制定海城市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责任落实到科室及个人,分布实施,加强调度,强化管理。
146.编制好“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发改局
落实措施:谋划“十四五”期间重大项目,年底前形成“十四五”规划纲要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