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鞍政发[2020]7号)文件精神,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招用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工资表;
5、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
6、劳动合同
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用人单位持相关手续到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申请,过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3308651 联系人:张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