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延期一年的通知
    时间:2020-09-27 13:34来源:作者: 点击:

    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稳定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鞍政发 [2020] 7号),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只限于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政策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满)

    系统操作:重新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相关工作,享受期限为1年。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其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贴的优抚对象、烈属。

    登记失业期间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