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城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海城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的起草进行以下说明。
一、 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我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辽宁省消防条例》
3、《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辽宁省政府令第280号)
4、《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消安委【2020】18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三十二条,包括总则、队伍建设、人员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内容。
1、总则。阐述《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适用范围和各部门的责任分工。
2、队伍建设。阐述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范围、建设标准、职责任务等内容。
3、人员管理。阐述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录方式和条件、福利待遇、晋升及退出等内容。
4、保障措施。阐述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政策及经费保障相关内容。
5、法律责任。阐述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的法律责任。
6、附则。对重要的名词术语进行解释,明确管理规定的实施日期。
四、解读机关、联系电话
本方案由海城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600403。
海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