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48号,《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流程:1、在专网系统受理2、审查、3、核定4、办结。办理对应事项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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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办理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办理机构及地点:海城市站前街社会保险事务服务中心五楼机关事业一科
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0412-3300020
监督投诉渠道:0412-330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