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怎样认定创业带头人
    时间:2021-09-29 09:15来源:作者: 点击:


    办理要件:凡海城市境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并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连续经营1年以上,5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合作组织和除公有制企业外的各类经营实体,并吸纳就业人数达到3人以上(含3人),并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办理:

    1、填写《鞍山市创业带头人审批表》

    2、经营实体《营业执照》

    3、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4、最近一个年度的职工名册(经营实体盖章)和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证明

    办理地址: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429房间创业科办理

    联系电话:330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