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
    时间:2021-09-17 08:30来源:作者: 点击:

    海城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窗口办事指南

    社会抚养费征收

    一、项目名称: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征收)

    二、 办理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63号,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三、申请条件: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受理条件按《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辽宁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材料:1.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2. 身份证明

    五、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六、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七、审批时限:即办

    八、结果送达:邮寄或自取

    九、咨询途径: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海城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C28窗口 咨询、预约电话:0412-3162960

    十、监督和投诉渠道:海城政务服务中心督察部 监督投诉电话:0412-3163306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海城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C28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中午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

    十二、查询方式:现场查询: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海城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C28窗口 网上查询:鞍山政务服务网 查询电话:0412-3162960

    十三、网上办理地址: http://spj.an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