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时间:2022-07-25 08:04来源:作者: 点击:

    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 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定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二、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申请材料

    1、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书面声明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相关手续(附授权书一份)

    4、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5、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

    四、办理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1.联系电话

    海城市王石镇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0412-3250015;

    海城市东四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办窗口0412-3621024;

    海城市高坨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1楼)0412-3641469;

    海城市西四镇人民政府一楼民政办公室042-3674606;

    海城市马风镇人民政府办公楼1楼123室0412-3260028;

    海城市岔沟镇人民政府(板屯(李房)村)行政审批大厅民政窗口0412-3756056;

    海城市牌楼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第三窗口0412-3769039;

    海城市析木镇人民政府一楼民政办公室0412-3731091;

    海城市中小镇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民政窗口0412-3861002;

    海城市毛祁镇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民政窗口0412-3351303;

    海城市望台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0412-3685015;

    海城市耿庄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大厅二楼民政窗口0412-3584802;

    海城市腾鳌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8312701

    海城市西柳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857093

    海城市感王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870145

    海城市英落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277012

    海城市八里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149622

    海城市温香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652088

    海城市孤山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741361

    海城市牛庄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660026

    海城市南台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515065

    海城市接文镇政务服务大厅0412-3764126

    海城市温泉街道政务服务大厅0412-3577460

    海城市响堂管理区政务服务大厅0412-3101008

    海城市验军管理区政务服务大厅0412-3623006

    海城市海州管理区政务服务大厅0412-3111210

    海城市兴海管理区政务服务大厅0412-3313023

    2.网上办事大厅

    鞍山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

    掌上办理:辽事通App

    3.投诉电话

    海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0412-3195099

    五、办理程序

    群众申请—镇级受理—镇级审核—县级确认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不计入审核确认时限)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不计入审核确认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鞍山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鞍山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符合条件的,供养金通过一卡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