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鞍山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2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7-07 09:26来源:作者: 点击:

    赵宇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回迁楼维修基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代表提出三项建议均是关于解决回迁楼楼房维修没有资金来源问题的建议,分别是政府财政代为支出、政府减免维修资金再由政府另找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负责支出一部分资金。

    海城关于楼房维修资金来源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商品楼还是回迁楼,全部由住户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出资维修。关于代表提出的政府财政出资建议,因此项资金为专款专用,审计部门每年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只能通过住户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来增加资金来源。

    为解决该问题,海城市依据鞍山市2018年3月19日第15期《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印发海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0889号),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海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纪要》(〔20198号),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收缴,将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办理房产证的前置条件。目前,正在通过积极推进老旧住宅楼、回迁楼办理房产证,进而推进住户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回迁楼没有楼房维修资金来源问题。 

    海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