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鞍山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8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7-07 09:16来源:作者: 点击:


    曲金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清理小区楼道内杂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代表提出的“由物业或社区工作人员定期提示业主自己清理楼道内堆积自家的物品”建议  

    一方面,海城市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消防安全工作,让广大居民了解在楼道内堆放杂物的危害,从而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消防安全意识。一方面,以各镇街为主,物业行业监管部门配合,对有提供物业服务的住宅区,叮嘱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相关业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对无物业管理的或仅提供基础服务的老旧住宅小区,由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网格化管理建设,发动业委会、楼长广而告之,提示业主。

    二、关于代表提出的“定期对小区的楼道内进行检查,对发现楼道内有杂物堆积的现象及时与业主沟通和劝说,立即进行清理”建议

    在推进业主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物业和社区积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有物业的住宅小区,物业通过定期检查、业主举报等渠道及时获取楼道乱放杂物信息,并立即劝阻相关业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要求业主限期清理。无物业管理的或仅提供基础服务的老旧住宅小区,由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化管理员定期巡查劝阻楼道堆放业主尽快清理堆放物。

    三、关于代表提出的“对拒不清理的,违反法律的由相关部门处理”建议

    对于不听劝阻的或执意堆放杂物的业主记录登记,物业或社区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按照“三级消防”规定报告所属街道、社区、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目前,海城市各镇街已结合辖区实际,逐步制定并落实《清理小区楼道内杂物的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居环境。

    海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