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鞍山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2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7-07 09:27来源:作者: 点击:


    周百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供暖不热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代表提出的“提高室内温度18摄氏度标准至20摄氏度”建议

    关于供暖温度标准,是有文件规定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 18 摄氏度,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目前,全省全部执行此温度标准,海城的供暖温度标准也需执行此《条例》规定。并且,如果提高温度标准,会造成住户采暖费上调,增加生活压力。

    二、关于代表提出的“安排专职供热质量监督员取消供暖企业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并协调供热企业和用户解决矛盾”建议

    海城市住建部门已指导各供暖企业要做到用细致入微、高效快捷的服务措施服务用户、服务社会。针对初寒期、严寒期、末寒期等不同时段的不同气候特点,供暖企业要保证供热时间,确保居民住宅室温达标。并要求企业公开便民服务电话及冬季供暖期各维修点换热站负责人、维修人员电话,提高服务时效,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

    供暖用户对企业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城建事务综合分中心提起诉求,城建事务综合分中心会同供暖企业到诉求人家中进行维修、检查。要求供暖企业对解决情况详细记录,给予诉求人答复,了解用户满意度,检查企业办结情况。

    我市供暖建立了“三方联动”机制,进一步解决供暖诉求问题,即属地政府、监管部门、供暖企业三方联合,共同完成供暖诉办理工作。一般问题由街道、供暖企业、热用户共同处理。重点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供暖企业、热用户共同处理。

    三、关于代表提出的“加强供热保障,收费前呼声大,收费后服务差问题,持续加强老化管网等问题修缮及加大资金投入”建议

    海城市政府已部署由住建部门负责进一步督促各供暖企业完善服务制度,规范工作行为。目前,大型供暖企业均设有客服中心,小型供暖企业有专人接待,各供热企业已实行相应便民服务措施,锅炉房、换热站设置公示板、设立公开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为来访群众提供快捷、细致、周到、满意的服务。同时住建部门制作了《便民服务卡》,方便用户与供热企业直接对接。

    住建部门根据上个采暖期各个供暖企业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给企业下发整改意见,组织企业进行“冬病夏治”。上个采暖期城区供暖企业投资3000余万元,对锅炉、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和环保建设。同时,我们组织企业坚决做到提前做好检修,确保供暖期内不出问题,保障供暖连续性。确保温度达标,尽最大努力千方百计实现热能最大化,温度达标化,按规定保质保量进行供暖。

    海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