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乐、张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养宠物管理》的建议(二合一)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疫病防控工作,强化动物狂犬病等疫病的免疫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及鞍山市《城区犬只狂犬病免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如下措施:
一、犬只免疫方面:
为做好城区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控制狂犬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便城市居民豢养宠物狗注射狂犬病疫苗海城在城区和乡镇设立免疫注射点。
二、犬只生病治疗方面:
为保障海城市犬饲养业健康发展,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生病得到及时治疗打下坚实基础。
三、严格各个环节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加强对犬、猫交易市场的监管,发现经营犬只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立即依据《动物防疫法》立案处罚。
海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