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加强海城市山区小流域治理》第3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8-25 09:04来源:作者: 点击:


    李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海城市山区小流域治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城市小流域基本现状

    海城市属于辽中南山地丘陵区范围,属于辽宁省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海城市共有小流域56条,小流域总面积1513.30平方公里,2019年土壤侵蚀面积490.91平方公里,占流域总面积的32.44%,土壤侵蚀方式全部为水力侵蚀,其中轻度侵蚀364.15平方公里,中度侵蚀44.89平方公里,强烈侵蚀20.38平方公里,极强烈侵蚀42.47平方公里,剧烈侵蚀19.02平方公里。海城市发展型侵蚀沟道共有751条(中沟531条,小沟220条),沟道面积3.08平方公里,沟道长度321.98公里。海城市平均土壤侵蚀模数3760吨/平方公里. 海城市山区小流域水土流失区域主要包括:坡耕地、四荒地、水蚀林地(园)地、侵蚀沟道、山洪沟道等。

    建议内容1:加大资金支持,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积极参与的投入机制。设定一些长效的小项目机制,以小处着手,以隐患着手。

    答  复:加大资金投入,实施综合治理。多年来海城市高度重视小流域治理,到目前为止,全市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6078公顷。2020年,争取省级资金100万对三大村小流域进行了治理,市财政投入90万对接文镇王家堡、山咀村、析木镇下林村、岔沟镇柳树村进行了治理。今年将争取国家、省资金900万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海城市接文镇黒峪河源头小流域、东大岭河小流域;马风镇祝家河小流域三个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治理面积21.7平方公里。今后水利局还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探索先建后补,村民自建等多种治理模式,提高财政投入拉动社会投资的倍数效应。同时采取销号的形式逐步对56条小流域进行治理。

    建议内容2:提高小流域的生态质量,维护小流域的生命健康,切实加强对河道的管理,严禁在河道弃土弃渣和河道内占地建房,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切实加强沿溪沿河森林植被保护和培育,引导农民科学山地耕作和营林作业,以源头上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森林植被质量。

    答  复:结合我市水土流失区域和水土流失特点,我市山区小流域治理以坡耕地治理、荒地治理和侵蚀沟治理为主,水土流失治理模式应以小流域为单元,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农业耕作措施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一)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认识:以每年3月22日—28日“水法宣传周”为契机,积极采取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市人民自觉保护水土资源意识。(二)加强监管,实施科学防护: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去年水利局相关部门,下乡走访67家企业,下发通知书98份。完成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的更新工作。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对66处开发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核查认定。今年我们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现场检查,书面调查,各别约谈等方式落实水土保持法。同时做好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为依法检查,依法监测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加强以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工程为建设为重点的综合治理。

    建议内容3:建立健全农村小流域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推行“河长制”强化护理员和水管员及各级河长在农村小流域水环境保护中的管理职责。

    答  复:幸福河湖,强化水环境水生态治理

    围绕着鞍山市总河长和海城市总河长签订的任务书为总基调,以建设幸福河湖为目标,强化河湖长制,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全市百姓幸福指数。一是实施河湖“清四乱”攻坚战。强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以大江大河为重点,突出抓好河湖“四乱”、垃圾占河等问题整治。特别是浑河太子河内河道内的大棚,2021年要完成西部6个镇涉农大棚的拆扒工作,办理(补办)渡口及环保监测站房占河手续,要按照相关镇区出具的整改方案和承诺按期进行拆除;二是推进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严格落实《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压紧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完善河长巡河、河长会议、工作督察、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优化“四位一体”考核机制和激励措施,创新河湖管理监督检查方式,完善巡河员、保洁员管理体系,实现“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各级河长要按照规定,确保巡河形成常态化、确保每次巡河都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全面完成河湖划界工作,去年我市已经完成了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划界工作,2021年要完成我市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全部河流的划界工作,同时完成至少一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划界定桩工作;四是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大河道险工治理,加强河道薄弱性建设,全面完成析木西大河、浑河小码砂基防渗工作建设任务;五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持续改善河湖水生态水环境。适时制定出台《海城市河长制工作交办督办制度》;六是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推进水行政处罚规范化,建立健全队伍,配齐配强人员,推动联合执法,完善水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推进水利行业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海城市水利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