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规范农村养殖业健康发展(二合一)》第3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8-25 09:17来源:作者: 点击:


    杨树峰、李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建议(二合一)》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种养平衡、优质高效的原则制定海城市畜牧业发展规划,争取到“十四五”期末,畜牧业规模化、生态化、产业化水平和优质畜产品生产供给能力有效提升,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稳步提高,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日趋完善。

    二、加强养殖污染治理,推进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

    为解决畜禽粪便污染问题,我市2017年争取到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中央财政给予补贴资金3650万元。通过项目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目前,我市已建设完成规模养殖场、沿河散养户、散养密集区、临时收储中心、有机肥厂等各类粪污处理、加工、利用设施设备,累计新建粪污处理设施容积达12万立方米,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309家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配合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划定畜禽禁(限)养区

    2020年5月发布海城市畜禽禁(限)养区划定方案,新增境内主要河流沿线300范围内为禁(限)养区,禁(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改扩建养殖企业。

    四、开展养殖用地备案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市正着手开展包括养殖用地在内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工作,新建养殖场用地要经过镇村同意,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方可从事养殖活动,开展养殖用地备案工作,可有效限制养殖业无序发展。

    五、结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引导村屯养殖有序退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养殖业人畜混居状况是长期以来自然形成的,农民利用房前屋后的闲置土地、房屋从事小规模养殖,是农民致富、增收的主要手段,也是我国小规模、大群体的养殖业特点的主要表现方式。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畜产品的供给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居民改善生活环境的意愿愈加强烈,改变人畜混居,把养殖业迁出村外,发展标准化、集约化、生态化的养殖业是当前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为此,我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出台《关于动物饲养场进行防疫条件审查的规定》,对年出栏50头生猪、10头肉牛、禽类存栏500只以上的动物饲养场进行防疫条件审查,对审查不合格动物饲养场按照《动物防疫法》进行处罚,且不能享受国家相关政策扶持,以此督促、引导村屯养殖逐步退出,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总之,我们将全力做好畜禽养殖规范健康发展工作,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衷心感谢您对畜牧养殖行业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能长期关注农业农村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海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