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22〕10号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位,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有效解决城市违法建设问题,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海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民为本”的管理理念,坚持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妥善解决的原则,突出整治重点,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联动防违拆违机制,努力营造宜居安全、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居住质量。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对现存违法建设集中拆除,基本消除海城建成区和规划区内未经审批和未按审批内容搭建的铁皮棚、雨棚、简易房、活动板房、砖砌房和非法占用公共用地、消防通道建设的围墙、庭院、栏栅等违法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切实改变城市环境“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防违、治违、拆违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城市环境。

三、治理范围、重点及标准

(一)整治范围

海城市行政区域内各类违法建设,重点是历史遗留违法建设,按照先城区后乡镇,逐步推进,实现拆违工作全覆盖。

(二)整治重点

主次干道两侧、城乡结合部,政府、医院、市场、学校、社区、公园、交通场站等周边小区内,特别是无物业老旧小区内的各类违法建设。

(三)整治标准

1.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2.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3.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4.未经依法批准对合法建筑物进行翻(改、扩)建和立面装饰装修的;

5.未依法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6.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7.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林地进行建设的;

8.违反河道管理规定进行建设的;

9.在公路、铁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进行建设的;

10.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

四、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要以社区(村)为基本单位,以行政界为分界线,细分网格区块,不留空档,无缝对接,实现辖区违法建设防控网格化全覆盖。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坚持宣传引导、摸底统计、依法查处同步推进,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整治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加强协调联动,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同步实施,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五、方法步骤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自2022年12月1日开始,至2023年4月20日结束,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拆除、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

召开海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全面推进宣传发动工作开展,通过宣传单、电视广播、政府公告等形式,教育引导市民积极参与、主动自查、自行拆改,各镇(街道)政府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排,建立违法建设台账。

(二)集中拆除阶段(2022年12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

各镇(街道)要根据先期摸排情况,明确对存量违法建设拆除工作计划,明确拆除路线图、责任人,具体时间节点,并组织力量与相关单位和部门按时间节点有序拆除违法建设;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镇(街道)工作计划,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力量积极配合镇(街道)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拆违工作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4月11日至4月20日)

对镇(街道)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进一步查漏补缺,健全完善违法建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快速查处整治流程,形成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的联防联控联治违法建设长效运行工作常态。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海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全面开展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具体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做到责任清晰,工作目标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区域有网格、格内定专人、人员有职责。2022年12月16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成威,联系电话:3209799,电子邮箱:hcccbxgg@163.com。

(二)密切配合,严肃纪律

违法建设成因复杂、利益矛盾多,整治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敢于直面矛盾,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违法建设查处整治过程中,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格追究党政纪责任。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同时要做好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案件予以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果,坚决杜绝出现新增违法建设,不断提升市容环境质量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附件:海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