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文旅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9 11:04来源:作者: 点击: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通过我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相关制度,为本部门政务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保障。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2022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公开栏,丰富了公开类别,优化了公开内容,持续推动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微信公众账号(1个)订阅数217。

    (五)监督保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海城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在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机关不断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努力及时公开我局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但公开范围与内容仍不全面。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充分发挥作用。机构和队伍建设需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开展相对较缺乏。

    改进措施: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与内容。加强我局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建设,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配强、配齐队伍,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加强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