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9 13:31来源:作者: 点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现编制形成了《海城市财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

    按时发布2022年部门预算、2021年部门决算信息,严格按规定公开发布本部门相关情况。

    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市财政局未收到单位或个人要求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强化财政信息内容发布审核,严格发布程序,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安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各业务科室及时将有关信息分类发布,保证内容详实、更新及时,确保财政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拓宽公开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打造“阳光财政”。除政府门户网站外,还通过电子屏幕公告栏对外界公开信息,为群众提供更多的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和内容审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科室考评体系,层层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发布内容的正确性、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42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海城市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重点不突出;二是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三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保密审查、社会监督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熟悉掌握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制度和要求,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准确把握主动公开、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类型信息的不同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更加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