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指南
    时间:2023-02-01 11:53来源:作者: 点击: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鞍人社发{2019}}10号)文件依据。

    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退役军人、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

    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岗位补贴。

         申报流程:用人单位应在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上月工资发放情况表、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表、考勤表(如有人员变动,需填写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到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提出申请,通过上会讨论后,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录入鞍山市信息系统,并生成补贴支付明细表,报送至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由人社局财务部门进行资金发放。咨询电话:0412-3308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