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范围: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2、申请人权力和义务:申请人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3、申请条件: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失业人员登记表》。
5、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户口或常住地社保所领取《失业人员登记表》。
(2)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业务窗口办理。
6、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7、办理地点:镇区街道社保所或政务服务中心A15、A16窗口。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9、咨询电话:330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