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02-28 10:15来源:作者: 点击:

    海城市自然资源局领导工作分工

    王守壮: 

    工作分工: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负责全局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王守壮,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傅  鸣:

    工作分工: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规划全面工作及局党务工作。具体分管局党办、纪检监察(督查督考)室,规划项目审批、规划综合管理、总规划师办公室、市政工程和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地理信息、测绘管理、规划核实、信访维稳(规划)、大厅审批(规划)、营商环境(规划)等规划行政管理和审批等部门。负责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傅鸣,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滕  杰:

    工作分工: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国土行政事务及财务工作;自然资源系统重大项目、重大采购事宜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内部审计监督,办公用品的采购,协调政府采购项目;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大厅审批(国土、林业)、营商环境(国土、林业);林业保护、技术和自然保护地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局机关及国土行政事务岗、机关及国土财务岗、项目采购(内审)办、文秘综合岗、保密岗、人事劳资岗、大数据管理岗、政策法规管理(营商环境)室、大厅审批(国土、林业)岗、林业资源保护中心、林业技术服务中心、三岔河湿地自然保护中心、高坨服务站、牛庄服务站、西柳服务站及局属海城市上英林场、海城市苇场等部门。负责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另外,临时负责土地攻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土地储备供应、建设用地供后管理、土地房屋征收等方面工作。具体代管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室、土地供后管理岗、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等部门。

    个人简历:滕杰,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学兵:

    工作分工: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矿山矿政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矿业权管理岗、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和地质勘查管理岗、地质灾害防治岗(总工程师办公室)、矿山生态修复岗、安全(应急)办、牌楼服务站、八里服务站、王石服务站等部门。负责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刘学兵,男,汉族,197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松: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耕地保护监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编制市级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指导编制镇村及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报审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情况,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调查监测,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耕地保护监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室、国土空间规划(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指导报审监督)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调查监测室、不动产登记中心及8个分中心等部门。协助局长负责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张松,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王进军:

    工作分工: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林业行政事务及财务,信访维稳及12345平台(国土、林业),林业发展和规划,国土绿化和林业保障,森林防火,自然资源行政综合执法及专项行动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林业行政事务岗、林业财务岗、信访维稳(国土、林业)岗、12345平台(国土、林业)岗、机关信访接待室、专项行动办公室、扫黑办、林业发展中心、林业调查规划监测服务中心(林业总工程师办公室)、森林防火中心、专业扑火队、综合执法队、腾鳌服务站、南台服务站、城区服务站、开发区服务站等部门及局属海城市果树场留守处、海城市大顶山果树场留守处、国营海城市苗圃、海城市华亿绿化有限责任有限公司。负责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简历:王进军,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海城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负责查处土地、矿产、林业等违法案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市及本级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林业、湿地等生态修复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及生态保护、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土地沙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镇村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十二)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拟订林地、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土地沙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配合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优化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申报。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十七)贯彻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九)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湿地、防治土地沙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监督管理林业中央、省、市及本级资金,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林业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林木采伐工作的计划、审批及检查监督,木材运输证核发。临时占用征用林地审批,永久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植物新品种权属争议处理。负责执行林木种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林木种子管理各项任务,森林植物调运检疫审批。

    (二十二)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近期建设规划、城市的控制详细规划及建设地块的规划条件。负责规划项目选址审核工作。指导各镇的规划编制工作,审查镇村规划。负责本市以外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编制任务的审核备案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市的规划用地管理、规划工程管理、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规划核实及工程的定位放线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市的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途径全市的长输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规范和监管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数据的汇交、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二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负责自然资源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七)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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