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3-02-28 10:20来源:作者: 点击:


    海城市公安局领导工作分工

    杜永辉

    工作分工:党委书记、局长。领导市公安局全面工作,负责市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海城市司法局,联系市检察院、法院、驻海武警部队。

    个人简历: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苏瑞

    工作分工:党委副书记、政委。协助党委书记、局长抓好全市公安工作、市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警务督察、警务服务、警务保障、审计、交通管理、车辆管理、技术侦查、政工工作、信访维稳、食品药品犯罪打击工作。

    个人简历:苏瑞,男,汉族,1981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杨贺峰

    工作分工: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维稳处突、巡逻防范、内部保卫管理、安全生产、环境安全保卫、森林公安、监所管理、抗旱防汛工作。

    个人简历:杨贺峰,男,满族,1972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吴震

    工作分工:副局长。负责刑事犯罪打击、刑事技术工作。

    个人简历:吴震,男,满族,1972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公安局副局长。

    倪长江

    工作分工: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社会治安稳定、执法保障、社区警务管理、留置看护工作。

    个人简历:倪长江,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城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海城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公安工作发展规划,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四)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市内居留、履行有关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市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处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保障工作。

    (十三)按管理权限,领导全市公安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导。

    (十四)制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拟订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拟订全市网络安全规划,统筹推进网络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协调网络安全有关工程规划建设,指导党政军部门、重点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市公安局负责防范和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监控和处置网上反动、淫秽、赌博、情报收集等违法信息,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办公地点:海城市兴海大街17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7:00

    办公电话:0412-3322017   传真:0412-33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