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时间:2023-02-01 11:45来源:作者: 点击: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鞍人社发{2019}10号)文件依据。

    对象范围:用人单位招用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含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统筹部分(不包括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申报流程:用人单位应在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上月工资发放情况表、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表、考勤表(如有人员变动,需填写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到海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提出申请,通过上会讨论后,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录入鞍山市信息系统,并生成补贴支付明细表,报送至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由人社局财务部门进行资金发放。

    咨询电话:0412-3308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