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城市2023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3-03-07 15:15来源:作者: 点击:

    海城市水利事务中心及相关镇、街道:

    经市政府同意,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及《鞍山市水利局关于报送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鞍水函[2023]6号)等相关规定,海城市明确杨野市长为政府责任人,陈亮局长为3座中型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7名镇长为小型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张成实为3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7名水利站站长为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现将海城市2023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通知相关单位。

    附件:海城市2023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海城市水利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