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城市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3-03-20 08:10来源:作者: 点击:

    由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根据省市会议通知要求,企业及个体自然人退休职工冬季取暖补贴享受人群需进行审核合格后予以发放。审核标准为自建房居住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房产证是夫妻双方一人的,需提供结婚证)、无房产证的享受人群需居住社区或原退休单位提供的无取暖设施证明进行审核。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申请冬季取暖补贴的退休职工,到户口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所申报相关手续,由各镇区社会保障所负责收集上述相关材料,须与原件比对无误后将相关材料统一上报到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统一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给予发放。
    海城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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